
以後。 明 唐順之 《答俞教谕書》:“嗣後更望時惠盡言,此僕之所汲汲而求也。”《清史稿·世祖紀二》:“念此僕隸,亦皆人子。苟以恩結,寧不知感。若任情困辱,雖嚴何益。嗣後宜體朕意。”《花城》1981年第1期:“在鬥争的風雨中,他迅速成長起來,嗣後,擔負了黨的市委書記職務。”
“嗣後”是現代漢語中一個具有時間承接關系的書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某一事件之後”或“從此以後”,多用于正式文本或曆史叙述。該詞由“嗣”與“後”兩個語素複合構成:
單字解析
“嗣”在《說文解字》中釋義為“諸侯嗣國也”,本義指繼承君位,引申為接續、延續的動作(來源:漢典);“後”表示時間或次序的後續階段(來源:教育部國語辭典)。二字結合後形成遞進式時間副詞。
語義特征
該詞強調時間鍊條中的因果關聯性,如《清史稿》載“嗣後各省督撫,凡遇地方要務,皆須密奏”,特指在特定事件節點之後延續發生的情況(來源:漢語大詞典)。現代用法常見于法律文書、曆史記載等需要明确時序關系的場景。
語法功能
作狀語修飾動詞時,需前置在句首或謂語前,例如“嗣後雙方應履行合約條款”,其時間界定範圍通常涵蓋所述事件結束後的整個延續階段(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與“此後”相較,更具書面雅言色彩。
“嗣後”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sì hòu,其核心含義為“以後”,多用于書面或正式語境。以下從不同角度展開解釋:
在法律領域,“嗣後”常與“嗣後不能” 關聯,指法律行為成立後因客觀原因導緻無法履行,涉及合同效力與違約責任。例如:
“嗣後”既是時間副詞,也是法律術語。日常使用中可替代“之後”,法律場景則需結合具體條款分析。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應用,可參考《民法典》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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