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行逮捕。 魯迅 《二心集·“友邦驚詫”論》:“又加上他們‘搗毀機關,阻斷交通……私逮刑訊,社會秩序悉被破壞’的罪名。”
“私逮”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私行逮捕,即未經合法程式或官方授權的逮捕行為。以下為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該詞由“私”(指私人、非官方或秘密的)和“逮”(逮捕)組成,字面意為“私自抓捕”。其定義在多個來源中一緻,如魯迅在《二心集·“友邦驚詫”論》中提到的“私逮刑訊”即指非法逮捕與審訊。
語境與用法
相關擴展
使用提示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曆史文獻或批判性文本中。若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法律概念,建議查閱《刑事訴訟法》中關于逮捕程式的規定。
注:以上解釋綜合了、、、、等多個來源的信息。
《私逮》是一個漢字詞組,意思指私自捕捉或追捕他人。它由兩個詞組成,分别是「私」和「逮」。
「私」的部首是「禾」,它由8個筆畫組成。
「逮」的部首是「辶」,它由11個筆畫組成。
「私逮」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其中,「私」是常用的漢字,而「逮」是一個繁體漢字。在簡化字中,「逮」的寫法為「逮」。
在古代寫法中,「私」的上部分寫成「厶」,下面是「禾」。
「逮」的古代寫法中,上面是「至」,下面是「辵」,而正中間是「又」。
1. 他私逮了一隻鳥放在籠子裡。
2. 這個盜賊被警察私逮了。
與「私逮」相關或衍生的詞語有:
1. 私自逮捕
2. 逮捕犯罪嫌疑人
3. 逮捕令
與「私逮」的近義詞是「暗地追捕」,意思是秘密地追蹤或捕捉。
反義詞是「公開逮捕」,意思是公開地追捕或捕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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