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一種兵車。用于攻城。《梁書·侯景傳》:“明日, 景 又作木驢數百攻城,城上飛石擲之,所值皆破碎。”《舊唐書·忠義傳下·薛願》:“賊将 阿史那承慶 悉以鋭卒併攻,為木驢、木鵝、雲梯、衝棚四面雲合。”
(2).刑具。為裝有輪軸的木架,載犯人示衆并處死。 宋 陸遊 《南唐書·胡則傳》:“即舁置木驢上,将磔之,俄死,腰斬其屍以狥。” 元 關漢卿 《窦娥冤》第四折:“押赴市曹,釘上木驢,剮一百二十刀處死。”《古今小說·沉小官一鳥害七命》:“一日文書到府,差官吏仵作人等,将三人押赴木驢上,滿城號令三日,律例淩遲分屍,梟首示衆。”
(3).一種運載工具。 鄭觀應 《盛世危言·技藝》:“ 江慎 修先生制木牛耕田,以木驢代步。”
木驢是中國古代一種具有特定曆史和文化含義的詞彙,其釋義需結合曆史文獻及權威辭書進行嚴謹說明:
刑罰工具義
指宋元時期用于處決或羞辱重犯(尤指涉及“淩遲”者)的木質刑具。形似驢背裝有尖樁的鞍架,行刑時将犯人縛于其上遊街示衆。《漢語大詞典》引《窦娥冤》證:“押赴市曹,釘上木驢,剮一百二十刀處死。”此刑具設計旨在加劇肉體痛苦,屬封建酷刑範疇。
民間傳說引申義
在部分地方民俗中,“木驢”被附會為陰司懲戒惡人的刑具,見于《西遊記》《聊齋志異》等神魔小說,反映因果報應觀念。
定義:“舊時刑具。為裝有橫木的驢形木架。”強調其作為司法酷刑載體的曆史屬性,書證引自元代《通制條格》。
考證木驢始見于宋代法典,多用于懲處謀逆、弑親等重罪,至明清逐漸廢止,體現古代刑罰的殘酷性。
現代漢語中,“木驢”已無實際使用場景,主要作為曆史文化概念存在于文獻研究領域。需注意其與“木牛流馬”(諸葛亮發明的運輸工具)等相似詞組的本質區别,避免語義混淆。
學術提示:當代研究需批判性審視此類刑罰的封建屬性,相關表述應基于《中國法制通史》《刑具史話》等權威論著,避免對暴力細節的過度渲染。
“木驢”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有以下三種含義:
指用于攻城的戰車。據《梁書·侯景傳》記載,木驢在戰争中作為防禦型兵車使用,可抵擋飛石等攻擊。
作為民間運輸工具,具體形制因地區和使用場景而異,功能類似簡易木制推車。
補充說明:現代對“木驢”的認知多受文學作品影響,尤其是作為刑具的誇張化描寫。實際曆史中,其作為攻城器械和運輸工具的功能更為明确,而刑具屬性可能存在一定地域性或文學加工成分。需注意,部分網絡描述包含暴力内容,建議以權威史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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