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蠶市”。 蜀 地舊俗,每年春時,州城及屬縣循環一十五處有蠶市,買賣蠶具兼及花木、果品、藥材雜物,并供人遊樂。 唐 司空圖 《漫題》詩之二:“蝸廬經歲客,蠶市異鄉人。” 前蜀 韋莊 《怨王孫》詞:“ 錦裡 蠶市,滿街珠翠,千萬紅妝。” 宋 邵雍 《依韻寄成都李希淳屯田》詩:“花時難得會,蠶市易成歡。” 宋 陸遊 《開歲》詩:“相尋蠶市人何在,爛醉 蟆津 事亦非。” 清 褚人穫 《堅瓠續集·成都十二月市》:“正月燈市,二月花市,三月蠶市。”參閱 宋 高承 《事物紀原·歲時風俗·蠶市》、 宋 黃休複 《茅亭客話·鬻龍骨》。
蠶市是中國古代以蠶桑交易為核心的季節性市集,盛行于唐宋時期,尤以四川成都地區為典型。其核心含義與特征如下:
蠶市指春季以買賣蠶具、桑葉及相關農具為主的專門集市,同時伴隨民俗活動。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蠶市是“舊時蜀地習俗,每年春季州城及屬縣循環一十五處有蠶市,買賣蠶具兼及花木、果品、藥材雜物,并供遊樂”。其特點包括:
蠶市興起于唐代,至宋代鼎盛。北宋《成都古今集記》記載成都有“蠶市十五處”,蘇轼亦有“蜀人衣食常苦艱,蜀人遊樂不知還。千人耕種萬人食,一年辛苦一春閑”之詩,側面反映蠶市對蜀地經濟的意義。南宋《歲華紀麗譜》詳述蠶市期間“貨蠶農之具及花木果藥”,官府亦參與管理并免稅以促流通。
蠶市不僅是貿易場所,更承載農耕社會的文化符號:
(注:因古籍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标注紙質權威出版物信息以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蠶市”是中國古代蜀地(今四川地區)特有的傳統集市,具有商貿與文化雙重功能。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蠶市是蜀地舊俗,每年春季在州城及屬縣循環設立的15處集市,以交易蠶具為主,兼售花木、果品、藥材等雜物,同時伴有娛樂活動。
曆史背景
活動内容
文化影響
蠶市在詩詞中被多次提及,如宋代邵雍稱“蠶市易成歡”,花蕊夫人記載皇室參與蠶市遊賞,體現其社會影響力。
注意:部分資料提到“蠶市節”概念(如),但權威文獻未明确将其定義為獨立節日,可能為後世對蠶市活動的泛稱。建議優先參考高權威性來源的原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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