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庸的意思、輸庸的詳細解釋
輸庸的解釋
繳納代替力役的賦稅。《文獻通考·田賦二》:“﹝ 隋 開皇 ﹞十年五月,以宇内無事,益寬徭賦,百姓年五十者,輸庸停役。”
詞語分解
- 輸的解釋 輸 (輸) ū 從一個地方運送到另一個地方:運輸。灌輸。輸出。輸入。輸血。輸電。 送給,捐獻:輸納。捐輸。輸将(乶 )。 敗,負:輸赢。輸理。輸了兩個球。 堕壞,敗壞:輸平(使其敗壞)。 表示,吐露:
- 庸的解釋 庸 ō 平常,不高明的:平庸。庸醫。庸言。庸俗。庸人。昏庸。庸主(平庸或昏庸的君主)。庸夫。庸暗(平凡,愚昧)。庸庸碌碌(沒有志氣,沒有作為)。 需要:無庸細述。無庸諱言。 豈,怎麼:庸讵(豈,何以,
專業解析
"輸庸"的漢語詞典釋義與曆史制度解析
一、核心釋義
"輸庸"指中國古代以實物或貨币代替力役的賦稅制度。"輸"意為繳納、運送,"庸"指代役或勞役義務。該詞源于唐代"租庸調制",即百姓可通過繳納絹布等實物(稱"庸調")替代親身服勞役。《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唐代賦役制度之一,以實物代役。"
二、唐代制度的具體實施
- 制度依據:唐《賦役令》規定,成年男子每年需服20日勞役,若無法親身服役,則按每日3尺絹的标準繳納實物,稱為"輸庸"(《新唐書·食貨志》)。
- 實物替代:所輸之物多為絹、布、麻等紡織品,亦可折錢繳納。如開元年間規定:"諸丁匠不役者收庸,無絹之鄉,布三尺五寸。"(《唐六典·戶部》)
- 豁免範圍:若政府額外加役15日可免調(戶稅),加役30日則租(田稅)、調全免,體現制度靈活性(《舊唐書·職官志》)。
三、曆史演變與影響
- 起源:北周、隋朝已出現以庸代役雛形,唐代将其制度化并推廣(《通典·食貨典》)。
- 廢止:唐中葉後因土地兼并加劇,租庸調制被"兩稅法"取代,但"輸庸"思想仍影響後世賦役改革(《中國賦役制度史》)。
- 社會意義:通過貨币化替代勞役,促進手工業與商品流通,減輕農民人身束縛(《中國經濟通史·隋唐五代卷》)。
四、學術權威文獻佐證
- 制度溯源:陳寅恪《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指出,輸庸制融合了北朝徭役折納與南朝貨币經濟傳統。
- 經濟分析:李劍農《中國古代經濟史稿》強調,輸庸是勞役地租向實物地租過渡的關鍵環節。
參考資料來源:
-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 《唐六典》中華書局點校本
- 李錦繡《唐代財政史稿》(北京大學出版社)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以權威出版文獻為準。
網絡擴展解釋
“輸庸”是中國古代賦稅制度中的特定術語,其核心含義是以繳納實物或貨币代替直接服力役。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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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義
該詞由“輸”(繳納)和“庸”(代替力役的賦稅)組成,指百姓通過繳納布帛、糧食等實物或錢币,免除官府規定的勞役義務。這種制度常見于隋唐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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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背景
隋文帝開皇十年(590年)推行改革,《文獻通考》記載:“百姓年五十者,輸庸停役”,即允許50歲以上者通過繳納“庸”免除勞役。這一政策成為唐代“租庸調制”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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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意義
- 減輕體力負擔:老弱群體可通過經濟補償替代高強度勞役;
- 促進生産:青壯年勞動力能更專注于農耕;
- 增加國庫收入:實物賦稅比單純勞役更易統一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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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延伸
“庸”在唐代發展為固定稅目,與“租”(田租)、“調”(戶稅)共同構成主要賦稅體系。例如《唐六典》規定:“凡丁歲役二旬,無事則收其庸,每日三尺(絹)”,明确勞役與實物折算标準。
注:以上解釋綜合了隋唐賦稅制度特點,具體實施細節可能因朝代政策調整而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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