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理。 清 陳熾 《議院》:“今通邑大都,多有紳商董事,有事秉公理處,争訟日稀。”
理處是漢語中由“理”與“處”構成的複合動詞,其含義可從字源和語用兩個層面解析:
一、字義解析
二、複合語義
“理處”指系統化地處理事務,包含三個維度:
三、語用對比
相較于近義詞“處理”,“理處”更突出過程規範性與結果合理性。例如古籍《朱子語類》“萬事皆當以理處之”,強調以理性原則為基準。
四、現代應用
該詞常見于司法文書、行政管理等領域,如《法律實務用語手冊》注明“理處案件時需援引相關條款”,突顯其專業語境特征。
(引用來源:1.《說文解字》中華書局版;2.《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3.《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4.《公文寫作規範》;5.《朱子語類》黎靖德編本;6.《法律文書用語辭典》)
“理處”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lǐ chǔ(),其核心含義為“處理”,強調對事物的理解與應對方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理處”由“理”(理解、分析)和“處”(處理、應對)組成,指通過理性思考後妥善解決問題。例如:
“有事秉公理處,争訟日稀。”
(通過公正的理處方式,減少糾紛。)
最早見于清代陳熾的《議院》,描述通過“理處”解決公共事務,減少争訟。
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和中的具體内容。
擺龍門陣北方飙口水逼紅刬騾子襯句螭頭沖刺篡解跌跌爬爬都铎王朝端崖督臣方楞風向器各肉兒各疼滾繡球悔事駕服袷辂矯令金齒井蛙之見謹空開賽肋骨羸國靈隱溜晃麥奴門邊框猛戾愍念密巧末志木野狐拈香女陪堂僻秘期程齊心并力濏濏譱祥善喻屍變手勅疏傲輸辇斯須夙志螳蜋奮臂特轉田茀绨繡歪剌貨晩伴兒烏盧班晤言無恹相映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