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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物的意思、稅物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稅物的解釋

應征稅的物品。《周禮·天官·大宰》“七曰關市之賦” 唐 賈公彥 疏:“關上以貨出入有稅物。”《宋史·食貨志下八》:“都城物價未平,凡稅物,權更蠲稅一年。”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稅物”是古代漢語中常見的財政術語,指官府向百姓征收的實物賦稅。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稅”本義為田賦,後泛指國家強制征收的財物,“稅物”即具體指以實物形式繳納的稅款,如糧食、布匹、絲帛等。這一概念在唐代《通典·食貨志》中明确記載:“凡賦役之制,有租、有調、有役……調則隨鄉土所産,绫絹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輸绫絹絁者兼調綿三兩,輸布者麻三斤,謂之調物。”此處“調物”即屬于稅物範疇。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稅物”屬于偏正結構複合詞,核心語義落在“物”上,強調征收對象為具體物資。漢代《鹽鐵論》提及“百姓賦稅以供國用”,印證了稅物作為國家財政基礎的地位。宋代以後隨着貨币經濟發展,稅物逐漸被“稅錢”取代,但在明清地方志中仍可見“夏稅秋糧”等實物稅記載。

權威文獻如中華書局《古代漢語詞典》特别指出,稅物征收标準多遵循“任土作貢”原則,即根據地域物産差異制定不同品類,如北方多納粟麥,江南則常輸稻米、生絲。這種征收方式既體現古代稅收制度的靈活性,也反映了農耕社會以物易物的經濟特征。

網絡擴展解釋

“稅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應征稅的物品或財物。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含義

2.曆史與文獻用例

3.應用場景

4.近義詞與擴展

“稅物”強調征稅對象的物質屬性,既可用于古代田賦、關卡稅,也適用于現代關稅及商品稅。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稅種或曆史案例,可參考《周禮》《宋史》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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