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某縣劃分出來的縣。《左傳·昭公三年》:“自 郤稱 以别,三傳矣。 晉 之别縣不唯 州 。” 楊伯峻 注:“ 晉 将一縣區分為二,不僅 州邑 。”
“别縣”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文獻用例兩個維度解析。
一、字義溯源 “别”在《說文解字》中釋為“分解也”,本義指分離、區分,引申為“另外的、不同的”等義項(《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而“縣”作為行政區劃單位,最早見于西周金文,指代直屬中央的行政區域(《漢字源流字典》,語文出版社)。二字組合後,“别縣”特指從原有縣域劃分出的新行政區,常見于古代政區調整文獻。
二、文獻實證
三、現代釋義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将其定義為:“古代由原屬縣分設的新縣,多因人口增殖或地域調整而設。”該釋義涵蓋其産生的社會經濟動因,符合曆史語言學研究範式。當代方言調查顯示,在福建部分地區仍保留“别縣”指代鄰縣的口語用法,印證該詞的語言生命力。
注:本文核心釋義參考自《漢語大詞典》(第2版)、《中國曆史地名大辭典》及《唐六典》箋注本等權威辭書。
“别縣”是一個漢語詞語,具有以下兩層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指從原有縣域中劃分出的新縣。這一用法源自古代行政區劃調整,常見于曆史文獻:
部分資料提到可表示“離開家鄉遷往他處”,如解釋為“離開原地或家鄉”,但此用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撐,可能為現代引申義或誤讀。
建議在學術或曆史語境中引用《左傳》及楊伯峻注解作為權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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