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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契的意思、稅契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稅契的解釋

[tax certificate] 舊時民間不動産買賣典當,在契約成立後,新業主持白契向官署交納契稅的行為。一經稅契,白契即可換成紅契,并辦理過戶手續

詳細解釋

中國 舊時民間不動産買賣典當,在契約成立後,新業主持白契向官署交納契稅的行為。一經稅契,白契即可換成紅契,并辦理過戶手續。 清 趙翼 《陔馀叢考·稅契》:“市易田宅既立文券,必投驗官府,輸納稅錢,給以印憑謂之稅契。” ********* 《說三民主義》:“現時國家歲入,比之亡 清 尚少,欲救其弊,必須實行稅契,及平均地權之法。”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稅契是中國傳統社會經濟活動中與財産交易相關的法律程式,指不動産買賣、典當等行為完成後,當事人向官府繳納契稅并辦理官方認證手續的過程。該制度最早可追溯至東晉時期的"輸估"制度,至宋代形成完整稅契規範,《宋史·食貨志》記載"凡典賣田宅,輸錢印契,限兩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及房屋買賣、贈與、互換等行為,需按3%-5%稅率繳納契稅。現代稅契程式包含三個核心環節:籤訂書面合同、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不動産登記機構核發權屬證書。這一過程在《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中明确要求:"不動産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曆代律令對稅契程式均有嚴格規定,《大明律·戶律》載明"凡典買田宅不稅契者,笞五十,仍追契内田宅價錢一半入官"。稅契文書作為官方認證的産權憑證,具有法律效力,在《漢語大詞典》中被定義為"官府驗印的契約",其社會功能包括保障交易安全、完善稅收征管、維護産權秩序等基礎作用。

網絡擴展解釋

稅契是舊時中國民間不動産買賣典當中的重要法律程式,其核心含義和功能可歸納如下:

  1. 基本定義
    稅契指不動産交易中,買賣雙方籤訂契約(白契)後,新業主向官府繳納契稅、辦理過戶手續的行為。完成此流程後,白契會加蓋官印轉為紅契,成為合法産權憑證。

  2. 流程與憑證演變

    • 白契:民間自行籤訂的未稅契約,無官方認證。
    • 紅契:經官府稅契後加蓋印章的正式契約,具有法律效力。清代契稅約為買價的3%,由買主承擔。
  3. 雙重作用

    • 稅收功能:作為國家財政來源之一,清代契稅屬于“雜稅”範疇。
    • 法律保障:通過稅契确認産權變更,避免糾紛,如明代制度旨在确保田地賦稅“不失原額”。
  4. 曆史制度考據
    據《土地典賣稅契制度考略》研究,稅契制度起源于宋代,逐漸發展為土地所有權的重要保障,具有“上供國賦,下杜分争”的雙重目的。

  5. 現代對比
    類似現今不動産交易的契稅繳納和産權登記制度,但古代稅契更強調官印認證環節,紅契直接作為土地所有權的法定證明。

(注:将“稅契”解釋為成語,表示國家與人民的稅收契約關系,但該釋義未見于其他權威來源,可能為現代引申義,此處不作主要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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