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x certificate] 舊時民間不動産買賣典當,在契約成立後,新業主持白契向官署交納契稅的行為。一經稅契,白契即可換成紅契,并辦理過戶手續
中國 舊時民間不動産買賣典當,在契約成立後,新業主持白契向官署交納契稅的行為。一經稅契,白契即可換成紅契,并辦理過戶手續。 清 趙翼 《陔馀叢考·稅契》:“市易田宅既立文券,必投驗官府,輸納稅錢,給以印憑謂之稅契。” ********* 《說三民主義》:“現時國家歲入,比之亡 清 尚少,欲救其弊,必須實行稅契,及平均地權之法。”
稅契是舊時中國民間不動産買賣典當中的重要法律程式,其核心含義和功能可歸納如下:
基本定義
稅契指不動産交易中,買賣雙方籤訂契約(白契)後,新業主向官府繳納契稅、辦理過戶手續的行為。完成此流程後,白契會加蓋官印轉為紅契,成為合法産權憑證。
流程與憑證演變
雙重作用
曆史制度考據
據《土地典賣稅契制度考略》研究,稅契制度起源于宋代,逐漸發展為土地所有權的重要保障,具有“上供國賦,下杜分争”的雙重目的。
現代對比
類似現今不動産交易的契稅繳納和産權登記制度,但古代稅契更強調官印認證環節,紅契直接作為土地所有權的法定證明。
(注:将“稅契”解釋為成語,表示國家與人民的稅收契約關系,但該釋義未見于其他權威來源,可能為現代引申義,此處不作主要釋義。)
《稅契》是一個漢語詞語,指的是納稅合同或稅收合同。這個詞常常出現在民事糾紛中,特指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籤訂的合同,約定納稅人應當履行的納稅義務和稅務機關應當提供的稅收服務。
《稅契》的拆分部首是“禾”和“手”,其中“禾”是表示農作物的部首,“手”是表示手的部首。根據漢字的筆畫規則,拆分後的筆畫為禾(5畫)和手(4畫)。
《稅契》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文獻。在古代社會,人們需要向統治者繳納一定比例的農作物作為稅收。為了确保交稅的公平性和穩定性,統治者會與納稅人籤訂合同,約定具體的納稅義務和稅收服務。這些合同被稱為《稅契》。
《稅契》的繁體寫法為「稅契」。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稅」的字形稍有不同。它由「禾」和「兌」組成,表示農作物的交換和調劑。而「契」的字形則比較接近現代的寫法。
1. 根據《稅契》的約定,納稅人應當按時繳納稅款。
2. 如果納稅人違反了《稅契》的規定,将面臨罰款。
組詞:稅收、納稅、稅務、合同、義務。
近義詞:稅據、稅單、稅票。
反義詞:稅免、減稅、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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