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售。《晉書·五行志中》:“而饑疫薦臻,戎 晉 并困,朝廷不能振,詔聽相賣鬻。” 唐太宗 《斷賣佛像敕》:“自今已後,工匠皆不得預造佛道形像賣鬻。”
“賣鬻”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交易方式将物品轉化為貨币的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該詞由“賣”(出售)與“鬻”(販賣)兩個同義語素構成,屬于同義複詞現象,常見于先秦文獻與後世仿古文體中。
從語義演變角度分析,《辭源》指出該詞存在三層内涵:
在現代漢語使用中,該詞主要保留在曆史文獻研究、古代法制文書解讀等專業領域。商務印書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特别标注其語用特征:作謂語時多帶貶義色彩,作賓語時常與“禁止”“嚴查”等動詞搭配。
“賣鬻”是由“賣”和“鬻”組成的同義複詞,均表示“出售、販賣”之意。以下是詳細解釋:
單字解析
複合詞含義
“賣鬻”屬于同義并列結構,強調出售行為,常見于古籍或成語中。例如:
用法與語境
相關詞彙擴展
總結來看,“賣鬻”是強調出售行為的複合詞,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對象(如物品、權力等)。現代漢語中較少單獨使用,更多見于成語或曆史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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