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鄉裡差役之事。 宋 趙與虤 《娛書堂詩話》卷上:“ 唐任濤 , 高安 人,詩名早著…… 李常待 隲 廉察 江西 ,特與放裡役。”《古今小說·新橋市韓五賣6*春情》:“在城人家,為因裡役,一時間無處尋屋,央此間隣居 範老 來説,暫住兩三日便去。”
(2).指鄉裡役人。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錢穀·比較》:“不惟裡役免守候之苦,應卯之費,而本官亦可省瀆擾之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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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役是中國古代基層社會的一種徭役制度,特指由裡甲組織承擔的地方性勞役或差事。其核心含義與職責如下:
基本定義與職責
“裡役”指在“裡甲制”框架下,由裡長、甲首等負責人組織本裡(基層行政單位)人戶輪流承擔的各類地方性勞役。主要職責包括:
(來源: 羅竹風主編; 鄭天挺等主編)
制度背景與運作
裡役是明洪武年間正式确立的“裡甲制”(110戶為1裡,推丁糧多者10戶為裡長;餘百戶分10甲,每甲設甲首)的核心内容。裡長、甲首按年輪值,負責管理本裡事務并征調人戶服役,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其本質是官府将基層管理成本和勞役負擔轉嫁給民間,是賦役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來源: 呂思勉著; 梁方仲著)
曆史演變與負擔
隨着時間推移,裡役負擔日益沉重且名目繁多(如“綱銀”、“辦料”等),常超出法定範圍。裡長、甲首常因賠墊錢糧或辦事不力而破産,普通民戶亦苦于徭役征發,導緻大量人口逃亡。明清中後期,裡甲制逐漸敗壞,裡役制度也隨之松弛,部分職能被“一條鞭法”改革後的銀差或後來的“保甲制”所替代。
(來源: 白壽彜總主編; 陳支平著)
曆史意義
裡役制度深刻反映了中國古代國家政權對基層社會的控制方式,是理解傳統社會結構、賦役形态及“官民關系”的關鍵切入點。其興衰過程體現了中央集權體制下基層治理的困境與變遷。
(來源: 袁行霈等主編)
“裡役”是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包含兩層含義:
一、基本釋義
二、文獻例證
三、延伸補充 “裡”指基層居住單位(如“故裡”),“役”含勞役、兵役之意,組合後凸顯古代基層治理中的賦役制度。部分詩詞(如陸遊、方回作品)也借“裡役”表達民生艱辛。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背景或具體案例,可查閱《福惠全書》《娛書堂詩話》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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