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有授给人民田地的制度,民年二十后可受公家分与的田地,六十归还。参阅《汉书·食货志上》、《通典·食货一、二》。
受田(shòu tián)是汉语词汇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复合词。从构词法分析,“受”表示接受、获得,“田”指代土地,合称意为“接受官府分配的土地”。该词源于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特指北魏至唐代“均田制”下政府按人口授予农民耕种田地的行为。
从制度内涵看,受田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现代汉语语境中,“受田”主要作为历史学术语使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古代经济史辞典》将其定义为“封建国家按丁口分配土地的制度”。该词在当代文献中多出现于土地制度史研究,如探讨均田制瓦解过程时,常引证敦煌吐鲁番出土的唐代受田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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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田”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分配制度,其核心含义是官府将田地授予符合条件的民众,并在一定年限后收回。以下是详细解释:
“受田”指官府授予百姓田地的制度。民众年满二十岁后,可从公家获得分配的田地,到六十岁时需归还。
制度记载可见于《汉书·食货志上》和《通典·食货》,说明其至少在汉朝已存在,并可能延续至其他朝代。
部分低权威来源提到“受田”被引申为“受限于农田”的成语,但此用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主流含义仍为土地制度。
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朝代的操作细则或地域差异,可查阅《汉书》《通典》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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