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妻和兒女。《後漢書·獨行傳·範式》:“乃營護 平子 妻兒,身自送喪於 臨湘 。” 唐 白居易 《偶作寄朗之》詩:“歡娛接賓客,飽暖及妻兒。”《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十:“急忙心生一計,分咐妻兒取些湯水,把兩個人都遣開了。”
(2).指妻。 宋 無名氏 《張協狀元》戲文第五三出:“它是你妻兒怎抛棄?” 元 無名氏 《小孫屠》戲文第八出:“自今一家要和氣,改日與你娶房妻兒。” 元 石德玉 《秋胡戲妻》第四折:“誰着你戲弄人家妻兒,迤逗人家婆娘!”
“妻兒”在漢語中通常指代家庭成員中的妻子和子女,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妻”指男子的配偶,“兒”古漢語中多指兒子,現代漢語擴展為子女的統稱。組合詞“妻兒”在《漢語大詞典》中被解釋為“妻子與子女”的并稱,強調家庭成員關系。例如《水浒傳》中“為救妻兒上梁山”即體現家庭連帶責任。
二、詞源與演變
據《字源》考據,“妻”甲骨文象女子長發跪坐形,本義為“配偶”;“兒”繁體為“兒”,象幼兒頭囟未合之态。兩字連用最早見于唐代文獻,如杜甫《羌村》詩“妻兒待我歸”,反映戰亂中家庭離散的哀痛。
三、現代用法分析
《現代漢語用法詞典》指出,當代語境中“妻兒”多用于書面表達,常與“老小”“父母”等詞并列,如“贍養妻兒老小”。在口語中則傾向拆分為“老婆孩子”,體現語言風格差異。
四、文化内涵延伸
儒家典籍《禮記·昏義》強調“夫婦和順,子孫昌隆”,可見“妻兒”承載傳統家庭倫理觀念。宋代《太平廣記》中“攜妻兒隱于市”則反映古代文人對家庭生活的理想化描繪。
“妻兒”是一個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含義:
泛指妻子和兒女
這是最常見的用法,強調家庭成員的整體性,如《後漢書》中提到的“營護平子妻兒”。白居易詩句“飽暖及妻兒”也體現了這一含義。
單指妻子
部分古代文獻中,“妻兒”僅指妻子,如元曲《張協狀元》中的用法:“它是你妻兒怎抛棄?”。宋代戲曲《小孫屠》中“娶房妻兒”也指娶妻。
古代側重“妻子和兒子”
早期文獻中“妻兒”多指代妻子和兒子,女兒常被排除在外()。例如《初刻拍案驚奇》中“妻兒”僅包含妻與子。
現代擴展為“妻子和子女”
隨着語言發展,現代釋義更強調性别平等,将“兒”泛化為子女,如《現代漢語詞典》将其解釋為“妻和兒女”。
該詞在不同曆史階段存在語義差異,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如需查看更多古籍例證,可參考《後漢書》《董西廂》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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