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 秦昭襄王 與 夷 人刻石為盟事。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祝盟》:“及 秦昭 盟 夷 ,設 黃龍 之詛。” 範文瀾 注引《華陽國志·巴志》:“ 秦昭襄王 與 夷 人刻石盟曰: 秦 犯 夷 ,輸黃龍一雙; 夷 犯 秦 ,輸清酒一鐘。”
"秦昭盟夷"是由曆史典故衍生出的複合詞,需從構詞與曆史背景雙重角度解析。從字義層面看,"秦昭"指戰國時期秦昭襄王(公元前325年-前251年),其執政期間推行"遠交近攻"策略;"盟夷"則源于古代結盟儀式"歃血為盟",特指與周邊少數民族締結盟約的行為,《漢語大詞典》将"夷"解釋為"古代東方部族"(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
該詞的曆史内核指向公元前272年秦昭襄王誘殺義渠王事件。據《史記·匈奴列傳》記載,秦通過長期盟約控制義渠戎族,最終兼并其領地。這種以盟約為政治手段、實現疆域擴張的行為,成為戰國時期華夏政權與少數民族關系的典型案例,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将其納入《先秦民族融合研究》課題(2018年立項)。
從語言學角度看,"盟"字在甲骨文中象形為"皿中盛血",金文追加"明"聲符,印證了古代盟誓需殺牲飲血的文化特征(《漢字源流字典》,中華書局,2003年)。這種構詞法體現了漢語複合詞"專名+動賓"的曆史叙事特點,常見于《戰國策》《左傳》等典籍。
“秦昭盟夷”是一個曆史典故,指秦昭襄王與夷人(巴人)刻石為盟的事件,具體解釋如下:
該詞源于戰國時期秦國與夷人(巴蜀地區的少數民族)的盟約事件,核心是雙方通過刻石立約的方式達成協議,規定彼此沖突時的賠償規則。
雙方刻石為盟,約定:
這一盟約體現了戰國時期中原政權與少數民族的互動策略,既通過契約約束矛盾,也反映了秦對夷人的防範心理(以象征性賠償替代實際土地賞賜)。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華陽國志》或《文心雕龍》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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