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弄虛作假的賬目。《花城》1981年第3期:“他是經手人,造些假賬,當然 王林生 不曉得。”
假賬指在會計記錄或財務報表中故意虛構、篡改經濟業務數據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假賬"屬于動賓結構複合詞,"假"表示不真實,"賬"指經濟往來的記錄,合指以虛假方式記錄財務信息。
在會計實務中,假賬主要表現為三種形式:虛增收入(如僞造銷售合同)、虛列支出(如虛構采購項目)以及資産價值操縱(如高估存貨價值)。《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三條明确規定,僞造會計憑證、賬簿屬于"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責任人需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從法律構成要件分析,假賬須同時滿足主觀故意(明知虛假仍記錄)和客觀危害(破壞財務管理秩序)兩個要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幹問題的規定》指出,涉案金額超過50萬元的假賬案件可構成刑事犯罪。
注:本文定義參考《現代漢語詞典》、中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
假賬是會計領域中的違法行為,指通過編造虛假財務記錄誤導他人或謀取不正當利益。以下是詳細解釋:
假賬即虛假財務會計記錄,指未真實反映企業經濟活動、違反會計準則的賬務處理。其核心特征包括:
如需進一步了解假賬的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款,可查閱《企業會計準則》或相關司法解釋。
不省得崇配酬地雕胡米吊省動口斷章截句怼筆兌轉多重人格番夷發脫口齒菲葑風縫馮修高瞭格知酣酒畫尺趼拆斤石紀昀狙擊手戡複克孜爾千佛洞課租愧栗來庭浪蝶遊蜂懶架老兒子料帳靈懷靈俗林陬輪轉椅蒙昧明淨穆然内屋能底闑内霓騎前列蜻蛉悛懼沈埃師弟食飨十住倏爾疏解送報俗不可耐素口駡人孫兒窪坎文債吳沃堯霞蔚雲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