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食雁 ”。謂以賄賂得官職。語本《後漢書·王符傳》:“後度 遼 将軍 皇甫規 解官歸 安定 ,鄉人有以貨得 鴈門 太守者,亦去職還家,書刺謁 規 。 規 卧不迎。既入而問:‘卿前在郡食鴈美乎?’” 宋 蘇轼 《荊州詩》之六:“食雁君應厭,驅車我正勞。”
“食鴈”一詞由“食”(吃)和“鴈”(同“雁”)組成,字面意為“食用大雁”。根據現有資料分析,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古代禮儀象征
大雁在古代被視為禮儀中的重要信物,尤其在婚姻六禮中作為贽禮,象征忠貞與守信。但“食雁”行為本身與禮儀規範相悖,可能暗含對禮制的違背。
飲食文化層面
《周禮》記載“雁宜麥”,說明大雁曾是古代貴族飲食中的珍馐。漢代《鹽鐵論》提到“今富者春鵝秋鶵,冬葵溫韭”,側面反映食用候鳥的季節性習俗,雁可能屬此類時令食材。
文學隱喻
古詩詞中雁多作信使意象(如“鴻雁傳書”),若引申為“食雁”,或可解讀為阻斷信息傳遞,隱喻封閉溝通渠道的行為。但此屬推測,需具體語境佐證。
生态視角
大雁屬保護動物,現代法律禁止捕食。若涉及當代語境,需強調其非法性并建議遵守野生動物保護法規。
由于未檢索到直接文獻記載,以上分析基于漢字本義、古代文化背景及邏輯推演。建議提供更多上下文以便精準釋義。
《食雁》是一個成語,意思是食用野雁。它可以引申為指的是一個人追求自己利益和安逸的行為,不考慮他人的感受和利益。
《食雁》的拆分部首是食、雁,其中食的拆分部首是食,雁的拆分部首是隹。食的筆畫數為8,雁的筆畫數為9。
《食雁》一詞的詞源可以追溯到《莊子·外物》篇。繁體字為食鴈。
在古時候,寫作《食雁》的漢字為食雁。
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完全不顧他人的感受和利益,真是個典型的《食雁》。
食雁飛,食雁行
蠶食,盜食,掠食
厚道,知恩圖報,樂于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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