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宋 代官府貴家設四司六局,為盛大宴會供役。四司指帳設司、廚司、茶酒司、台盤司,六局指果子局、蜜煎局、菜蔬局、油燭局、香藥局、排辦局。見 宋 灌圃耐得翁 《都城紀勝·四司六局》、 宋 吳自牧 《夢粱錄·四司六局筵會假賃》。《古今小說·史弘肇龍虎君臣會》:“那四司六局祗應供過的人,都在堂下,甚次第。”
(2). 明 代 洪武 初年定内官之制,凡六局,為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尚宮局二人,總司紀、司言、司簿、司聞四司之事;尚儀局一人,總司籍、司樂、司賓、司贊四司之事;尚服局一人,總司寶、司衣、司仗、司飾四司之事;尚食局一人,總司馔、司醞、司藥、司供四司之事;尚寝局一人,總司設、司輿、司苑、司燈四司之事;尚功局一人,總司制、司珍、司綵、司計四司之事,總稱為四司六局。參閱 明 王世貞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一》。
四司六局是中國古代職官體系與民間宴會組織的複合概念,其内涵隨曆史發展演變。根據《漢語大詞典》及宋代文獻《東京夢華錄》記載,該詞包含兩層釋義:
一、宋代官府機構
北宋時期專設四司(鹽鐵司、度支司、戶部司、殿前司)與六局(軍器監、将作監、都水監、少府監、司天監、國子監),分掌國家財政、工程、天文教育等事務。其中殿前司為軍事機構,負責京城防衛。
二、民間宴會服務體系
南宋時期演變為宴會承辦的四大部門與六類專項服務:
這一體系被《都城紀勝》稱為“官府貴家置四司六局,各有所掌”,後成為明清民間紅白宴席的規範流程模闆。
現代漢語中,“四司六局”常用于比喻分工明确、各司其職的組織形式,該詞收錄于《中國曆史大辭典》職官分類卷,在《宋代社會生活研究》等學術著作中有專項考據。
“四司六局”一詞在不同曆史時期的含義有所區别,主要分為宋代和明代兩種解釋:
指官府或貴族家庭為舉辦宴會設立的專職服務機構:
四司
六局
(相關記載可見宋代《都城紀勝》《夢粱錄》等文獻)
指宮廷女官管理體系,六局各轄四司:
該詞後來被引申為形容機構臃腫、職能重疊的現象。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都城紀勝》《明史·職官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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