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錯判死罪。《史記·循吏列傳》:“ 李離 曰:‘理有法,失刑則刑,失死則死。公以臣能聽微決疑,故使為理。今過聽殺6*人,罪當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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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死”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釋:
基本釋義
指錯判死罪,即司法過程中因過失或誤判導緻本不該處死的人被判處死刑。該詞最早見于《史記·循吏列傳》,李離因誤判案件主動承擔罪責時提到:“理有法,失刑則刑,失死則死”。
詞源結構
曆史背景
該詞反映了古代司法制度中的責任追究原則。如《史記》記載的李離案例,官員若因過失導緻冤案,需承擔同等刑罰,體現“罪責自負”的法理思想。
現代關聯
現代法律體系中類似概念可對應“冤假錯案”或“司法誤判”,但“失死”作為專業術語已不再使用,多見于古籍研究或曆史文獻分析。
提示:該詞屬于古漢語詞彙,當代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避免與現代漢語詞彙混淆。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司法制度,可參考《史記》原文或相關史學論著。
《失死》是一個漢語詞彙,意思是失去生命,死亡。
《失死》的部首是失字旁(喪字旁),由“丿”和“又”兩個部首組成。它的總筆畫數為15畫。
《失死》一詞來源于古代漢語,它組合了“失去”和“死亡”兩個意思,形象地描述了一個人失去了生命的狀态。
在繁體字中,《失死》可以寫作「失死」。
在古時候的漢字書寫中,《失死》的寫法與現代相同。
1. 他在車禍中失死了。 2. 面臨死亡的威脅,他選擇了失死一搏。 3. 戰争使許多無辜的人失死于非命。
失去、失落、失望、失眠、失業、失戀、失常。
死亡、離世、辭世、逝世、過世、蒙難。
生存、活着、存在、存活、繼續、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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