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例付給的薪給。 宋 孫光憲 《北夢瑣言》卷四:“﹝伍伯﹞乃曰:‘某每歲公稅,享六十緡事例錢。苟無敗闕,終身優渥。’” 清 顧炎武 《日知錄·俸祿》:“‘事例錢’,蓋如今之工食。”
"事例錢"是明清時期財政制度中的專有名詞,指官府在常規賦稅外臨時加征的行政手續費。該詞由"事例"與"錢"複合構成,"事例"指已成慣例的行政案例,"錢"特指貨币形式的稅費。這種收費制度最早見于《明史·食貨志》記載,屬于古代"雜稅"範疇。
在具體實施層面,事例錢主要包含三類征收情形:其一為官府辦理特殊政務時收取的手續費,如《萬曆會計錄》記載的"文移事例銀";其二為變賣官産時的附加費,據《明會典》載有"變賣事例錢"條目;其三為官員考核時收取的注冊費,明人筆記《五雜俎》提及"考滿事例錢"的繳納标準。
從征收特征分析,事例錢具有非定額性和臨時性特點。嘉靖四十五年戶部奏議顯示,當時為籌措軍費,"各衙門事例錢盡數解部"(《明世宗實錄》卷556),這種應急性征調反映其臨時財政補充性質。至萬曆九年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時,部分事例錢被歸并納入正稅體系。
“事例錢”是古代文獻中記載的一種特定薪酬形式,具體釋義及背景如下:
基本含義
指按例付給的薪給,類似于現代固定發放的津貼或工食錢。該詞最早見于宋代孫光憲的《北夢瑣言》,其中提到地方官吏每年可享“六十缗事例錢”,且若無過失可終身享有優厚待遇。清代顧炎武在《日知錄》中将“事例錢”類比為當時的工食錢,說明其性質為常規性收入補充。
曆史背景與特點
詞源延伸
“錢”本身源于古代農具“鐵鏟”(青銅鑄造),因易于交換逐漸演變為貨币代稱,而“事例錢”中的“錢”延續了其作為等價交換物的核心含義,特指官方發放的例定薪酬。
其他參考:現代貨币本質上是信用與共識的體現(如雅浦島石币的信用體系),而“事例錢”作為古代制度,則反映了行政體系中對職務報酬的規範化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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