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收拾遺骨改葬。 南朝 梁 江淹 《被黜為吳興令辭箋詣建平王》:“輟鑊歛火,吹魂拾骨。”《隋書·地理志下》:“始死,即出屍於中庭,不留室内。斂畢,送至山中,以十三年為限。先擇吉日,改入小棺,謂之拾骨。”
拾骨是中國傳統喪葬習俗中的重要儀式,指在親人去世後數年(通常三至五年),将遺骸從土中取出,經清洗、晾曬後裝入陶甕重新安葬的行為,又稱“撿金”或“二次葬”。該習俗最早可追溯至新石器時代的甕棺葬文化,如福建昙石山遺址中便發現了距今5000年的拾骨葬具。
從文化内涵分析,《周禮·春官》記載“凡葬,必先蔔其宅兆”,說明拾骨蘊含着“擇吉地以安先靈”的風水觀念。明代《永樂大典》收錄的《葬書》指出,拾骨需待肉體完全腐化,以“骨白為吉,骨黑主兇”判斷葬地風水優劣。人類學家林惠祥在《中國民族史》中強調,該習俗體現了“肉體歸于塵,靈魂升于天”的生死觀,通過遺骨處理完成靈魂轉化。
地域分布方面,當代拾骨習俗主要留存于閩粵桂交界地帶,尤以客家人聚居區為盛。民俗學者劉曉春在《儀式與象征的結構》中記錄,梅州地區的“檢地”儀式需由家族長老主持,骨殖按人體結構自上而下擺放,最後覆蓋朱砂紅紙以鎮魂安靈。
“拾骨”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層主要含義,需結合曆史文化和語言演變來理解:
指将已下葬多年的死者遺骸重新挖出,整理骨骼後改葬的習俗。這一做法多見于中國古代南方地區,尤其是風水調整或土地規劃時。
現代語境中衍生出比喻義,指“善于利用廢棄物或他人不要的東西”。此用法強調資源再利用的智慧,例如:“他拾骨成藝,把廢鐵變成雕塑”。
兩種含義存在時空差異:前者為具體喪葬行為(主要見于文獻記載),後者為抽象語言表達(現代口語化用法)。研究時需根據上下文區分,曆史文獻中一般指前者。
白馬津白騎猋騎嬖姬餔子滄浪客蒼唐超然不群城闬蟲天但已倒箱會盜鑄瞪眼咋舌雕俎滴裡搭拉定水二玄分際汾水遊高教官占寡姊海棠梨豪客化物簡澁賈區狂友老鬥冷金箋聯飛連婣陵道陵殿林岚流歠論律冒嫌禖祝披檢恰限青梅煮酒求舊起役衽席之愛乳臭子散才哨聚飾甲底兵時進踏蹬探信騰羞騰猨挑菜銅澆鐵鑄晚市獻詞小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