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盜鑄”。謂私自鑄造錢币。《史記·平準書》:“縣官往往即多銅山而鑄錢,民亦閒盜鑄錢,不可勝數。”《舊唐書·食貨志上》:“ 長安城 中,競為盜鑄,寺觀鐘及銅象,多壞為錢。” 元 吳萊 《題毗陵承氏家藏古錢》詩:“冶卒銅工各皷鞴,偏爐盜鑄多煙烻。” 清 顧炎武 《日知錄·錢法之變》:“物日重錢日輕,盜鑄雲起。” 郭沫若 《斷斷集·<資本論>中的王茂蔭》:“不久便有盜鑄大錢的犯人出現,使當時的朝廷不能不以發配 新疆 ,給官兵為奴,或更以大辟的嚴刑為禁。”
盜鑄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法律與曆史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未經官方許可私自鑄造貨币的行為。從構詞法分析,“盜”取“非法、私下”之義,“鑄”即“熔煉金屬并制作器物”,合稱則特指對貨币的非法仿制。該行為在中國古代長期被列為重罪,例如《漢書·食貨志》記載“盜鑄諸金錢罪皆死”,可見其社會危害性。
從貨币史角度,盜鑄現象多發生于貨币流通管理制度薄弱時期。不法者常通過削減金屬成色、減輕錢币重量等手段牟利,導緻市場流通貨币質量參差,引發通貨膨脹與經濟秩序混亂。唐代《唐律疏議·雜律》明确将“私鑄錢”列入“十惡”之外的重大罪名,規定“諸私鑄錢者,流三千裡”,展現了古代律法對貨币安全的保護機制。
現代漢語語境中,“盜鑄”作為曆史術語仍具警示意義。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著的《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非法鑄造貨币”,這一釋義延續了詞義的曆史延續性。而在金融法學領域,相關研究指出,盡管當代貨币防僞技術顯著提升,但數字貨币時代的新型“盜鑄”形态仍需立法規範(參見《中國法學》2023年第4期“數字金融犯罪研究”專題)。
權威文獻參考:
1.《漢書·食貨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2.《唐律疏議》法律出版社注解版
3.《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4.《中國法學》2023年度學術期刊
“盜鑄”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私自鑄造貨币的違法行為。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盜鑄”指未經官方許可,私自鑄造錢币的行為。古代貨币鑄造權由國家壟斷,任何非官方的鑄造均被視為對國家經濟秩序的嚴重破壞。
盜鑄會導緻貨币貶值、物價混亂,甚至引發經濟危機。例如清代顧炎武在《日知錄》中提及,盜鑄使“物日重,錢日輕”。官方對盜鑄者常處以重刑,如發配邊疆或死刑。
“盜”在古漢語中不僅有“偷竊”之義,還可引申為“侵犯權力”(如盜鑄錢币)、“欺詐”(如盜名)等。
“盜鑄”是古代經濟法制史中的重要概念,反映了國家對貨币體系的嚴格管控。其定義、曆史案例及影響均需結合具體時代背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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