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推鞠 ”。審問。《隋書·裴蘊傳》:“ 藴 知上意,遣 張行本 奏 威 罪惡,帝付 藴 推鞫之,乃處其死。” 唐 陸贽 《商量處置窦參事體狀》:“若不付外推鞠,則恐難定罪名。” 宋 司馬光 《論皇城司巡察親事官劄子》:“有百姓殺6*人,私用錢物休和,事下 開封府 推鞫,皆無事實。”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四》:“纍絏多人,輾轉推鞫,始有一人吐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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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鞫”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解釋如下:
讀音:tuī jū(拼音),注音為ㄊㄨㄟ ㄐㄨ。
詞義:指審問、審訊,常用于古代司法場景中,強調通過追問和調查來查明案情。
司法審問
該詞多用于描述官員對案件的審理過程。例如:
異體寫法
亦作“推鞠”,如唐代陸贽的奏章中寫為“推鞠”。
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或相關學術讨論中。其近義詞包括“審訊”“诘問”等。
需注意與“推敚”(tuī duó,意為“推移”)區分,兩者字形相近但含義不同。
推鞫是一個漢字詞語,包含兩個部分:推和鞫。推的部首是手,總筆畫數為7;鞫的部首是革,總筆畫數為13。據考據,推鞫是一種古代刑罰,用于拷打犯人。
推鞫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在古時候,對于違法犯罪的人,常采取推鞫這種殘酷刑罰,來實施懲處。推鞫是一種用刑具将犯人腕部綁起,然後用力推動,迫使犯人痛苦。此刑罰方式在封建社會中廣泛使用,認為是一種有效的審訊手段。
在繁體中文字中,推鞫的寫法保持不變,仍然是「推鞫」。
古代漢字中的寫法會有一些變化,推鞫在古代的寫法是「㞗䥿」。這種寫法相對于現代漢字來說,字形略有不同。
以下是一些關于推鞫的例句:
1. 以推鞫之刑,逼迫犯人交代真相。
2. 推鞫是一種殘酷的刑罰,違反人權。
3. 在古代,推鞫是審訊犯人的一種常見方法。
根據相關詞義,可以組成一些與推鞫相關詞語:
1. 推拿:一種按摩手法,用手推動身體部位以緩解疼痛。
2. 推理:一種通過邏輯推導和推測得出結論的思維方式。
3. 鞫訊:類似于才藝比賽,通過提問和回答的方式進行測試。
與推鞫相似、意思相關的詞語有:
1. 拷問:逼迫犯人為自己所需而問話。
2. 迫害:強迫對方受到不良态度或不公正對待。
3. 酷刑:一種殘酷的刑罰,常用于施加痛苦。
推鞫是一種古代的刑罰手段,用于拷打犯人以達到審訊目的。它在中國古代社會中被廣泛使用。與推鞫相關的詞語有推拿、推理和鞫訊。而與推鞫相似或意思相關的詞語有拷問、迫害和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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