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utcher] 屠夫。喻指酷吏
冬月,傳屬縣囚,會論府上,流血數裡,河南號曰屠伯。——《漢書·嚴延年傳》
猶屠夫。多以指酷吏或慣于屠6*殺生靈的人。《漢書·酷吏傳·嚴延年》:“冬月,傳屬縣囚,會論府上,流血數裡, 河南 號曰‘屠伯’。” 顔師古 注引 鄧展 曰:“言 延年 殺6*人如屠兒之殺六畜。伯,長也。” 唐 劉知幾 《史通·浮詞》:“夫以編名酷吏,列號屠伯,而輒比 孔 門達者,豈其倫哉。”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四川鐵路案檔案》:“ 川 人何罪?遭此屠伯。” 魯迅 《而已集·題辭》:“淚揩了,血消了,屠伯們逍遙複逍遙,用鋼刀的,用軟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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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伯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貶義稱謂,其核心含義指殘酷濫殺、草菅人命的人,尤指手握生殺大權的官吏或将領。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與構成:
曆史淵源與典型用例: 該詞最早且最著名的用例見于東漢班固所著《漢書·酷吏傳·嚴延年傳》。嚴延年擔任河南太守時,執法嚴酷,大量誅殺豪強和罪犯,以緻“流血數裡”。因其手段極其殘忍,時人稱之為“屠伯”。這個典故成為“屠伯”一詞最權威的出處和典型代表,後世多用來形容類似嚴延年這樣濫用職權、殘酷鎮壓或屠殺的官吏。參見《漢書·卷九十·酷吏傳第六十》。
文化内涵與情感色彩:
現代使用與延伸: 在現代漢語中,“屠伯”一詞已不常用,屬于書面語或曆史語境詞彙。但在描述曆史人物、批判極端暴行或進行文學創作時,仍會被用來指代那些極其殘忍、大規模殺戮的統治者、劊子手或戰争罪犯,其核心的“殘酷濫殺者”含義保持不變。其情感色彩和批判力度依然強烈。
“屠伯”源于《漢書》對酷吏嚴延年的記載,專指殘酷濫殺、草菅人命的官吏或掌權者,是帶有強烈曆史印記和貶斥色彩的特定稱謂。
“屠伯”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解釋:
“屠伯”原指屠殺牲畜的人(即屠夫),後引申為比喻手段殘酷的官吏或殘暴成性的人。該詞帶有強烈貶義,常用于形容濫用權力、草菅人命的酷吏或嗜殺者。
該詞源自《漢書·嚴延年傳》記載:西漢酷吏嚴延年任河南太守時,常在冬季集中處決囚犯,導緻“流血數裡”,百姓因此稱其為“屠伯”。此典故成為後世形容殘暴官吏的典型例子。
總結來看,“屠伯”一詞融合了具體職業與抽象比喻,通過曆史案例和字義演變,生動刻畫了殘暴統治者的形象。其核心在于強調權力濫用與暴力鎮壓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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