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刑法名。杖刑打一百下。《清會典·刑部一·尚書侍郎職掌一》:“凡徒流之等八,其差各差二十,踰滿杖則減杖而加徒焉。”《六部成語·刑部·滿杖》:“杖至百數為止,曰滿杖。”
“滿杖”一詞主要有兩種解釋,需根據語境區分:
指杖刑的最高等級,即打滿一百下。這一含義在多個曆史文獻中均有記載:
部分詞典(如)提到“滿杖”為成語,解釋為“滿載而歸”,比喻收獲豐富。但此用法在其他權威曆史文獻和語言資料中未見明确佐證,可能與“滿載”混淆或存在釋義偏差,建議結合上下文謹慎使用。
《滿杖》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沾滿泥土的杖子或棍棒。
《滿杖》的部首是水(氵)和木,總共有12畫。
《滿杖》一詞最早出現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形容了秦始皇下令在泰山上種滿杖子的場景。
《滿杖》的繁體字為「滿杖」。
在古時候,「滿杖」的寫法可能會有些不同,據《說文解字》記載,在篆書中寫作「滿杖」。
1. 泥土淋濕了滿杖,看起來非常淩亂。
2. 他揮舞着手中的滿杖,威風凜凜。
滿目瘡痍、滿載而歸、杖履相從、如醉如癡
泥棒、土杖
幹淨棍棒、無塵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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