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戒除殺生。《嫏嬛記》卷上引《魏生禁殺錄》:“ 薛嵩 性慈戒殺,即微細如虱,亦不害之。”《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佛説戒殺,還説殺一物,要填還一命。”
戒殺是漢語複合詞,由“戒”與“殺”二字構成,其核心含義指主動禁止或放棄殺害生命的行為,尤其強調對動物的仁慈。以下從詞典釋義、文化淵源及現代延伸三方面分述:
據《漢語大詞典》,“戒”原指“警戒、防備”(如《說文解字》:“戒,警也”),後引申為“禁止、約束”,如佛教“戒律”中的行為規範。
“殺”指“使生命終止”,《廣韻》注為“戮也”,泛指一切剝奪生命的行為。
“戒殺”即通過自律避免傷害生靈,常見于倫理、宗教語境,如《漢語大詞典》釋為“戒除殺生”。
佛教視角
佛教将“戒殺”列為“五戒”之首(不殺生),認為衆生平等,殺業會招緻惡報。如《十善業道經》雲:“不殺生者,于諸衆生普施無畏”,強調戒殺能培養慈悲心。
儒家關聯
儒家“仁愛”思想亦與之呼應。《孟子·梁惠王上》載“君子遠庖廚”,主張以不忍之心對待動物,雖未直接提“戒殺”,但蘊含對生命的尊重。
當代語境中,“戒殺”擴展為動物福利與生态平衡的實踐:
“戒殺”融合了語言本義、宗教戒律及當代倫理,體現對一切生命的敬畏與責任。
“戒殺”指戒除殺生行為,是佛教核心戒律之一,也是中國傳統文化中倡導的慈悲理念。以下是詳細解釋:
“戒殺”意為禁止殺害生命,尤其強調對一切有情生命的尊重。該詞最早見于明代《嫏嬛記》等古籍,如“薛嵩性慈戒殺,即微細如虱,亦不害之”(),體現了對微小生命的保護意識。
作為佛教五戒之首(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其核心包括:
佛教傳入中國後,與儒家“好生之德”思想結合,形成特有的放生習俗。如《初刻拍案驚奇》提到“殺一物要填還一命”(),體現了因果報應觀對民間的影響。
現代語境中,“戒殺”延伸出更廣泛含義:
提示:如需具體典籍原文或佛教戒律細則,可查看、4、8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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