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駐兵守衛。《史記·秦始皇本紀》:“盡徵其材士五萬人,為屯衛 鹹陽 。”《後漢書·劉玄傳》:“右輔都尉 嚴本 恐失 更始 為 赤眉 所誅,将兵在外,號屯衛而實囚之。”
(2).指兵衛之所。《後漢書·窦憲傳》:“ 憲 懼見幸,分宮省之權,遣客刺殺 暢 於屯衛之中。” 李賢 注:“屯兵宿衛之所。”《明史·藍玉傳》:“ 玉 遣百戶 毛海 誘縛其父子,送京師誅之,而盡降其衆,因請增置屯衛。”
(3). 隋 唐 時禁衛軍的一種。 隋 開皇 中置十二府,統禁衛兵,後改置擴充為十六衛,左右屯衛即為其中二衛, 唐龍朔 改稱左右威衛, 五代 周 避 郭威 諱,複稱屯衛。參閱《舊唐書·職官志三》,《文獻通考·職官考十二·左右威衛》。
屯衛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軍事制度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兩方面:
屯田駐防
“屯”指屯田墾殖,“衛”指軍事守衛。該詞源于古代軍隊自給自足的防禦體系,士兵平時耕種農田、儲備糧草,戰時執行守衛職責。例如漢代在邊疆設“屯衛”,《漢書·晁錯傳》記載“徙民實邊,使屯戍之事省”,體現其軍民結合的特點。
軍事機構代稱
隋唐時期,“屯衛”演變為軍隊編制名稱。隋炀帝設“十二衛府”,其中“左屯衛”“右屯衛”專司京城與皇城守衛,《隋書·百官志》載“左右屯衛,掌宮掖禁禦,督攝仗衛”,指其職責涵蓋禁軍管理與安全防衛。
文獻例證
明代沿用該制度,《明史·兵志》提到“屯衛之兵,三分守城,七分屯種”,說明其經濟與軍事雙重功能。清代顧炎武在《日知錄》中亦考據“屯衛為曆代安邊固國之要策”,佐證其曆史重要性。
地理延伸
部分地名如“屯衛堡”“屯衛所”源自古代屯兵駐防遺址,如山西大同現存明代屯衛遺迹,反映該制度對區域發展的影響。
“屯衛”是一個曆史詞彙,具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駐兵守衛
指軍隊駐紮某地進行防衛,屬于軍事防禦行為。例如《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盡徵其材士五萬人,為屯衛鹹陽。”
兵衛之所
代指軍隊駐紮的場所或軍事據點。如《後漢書·窦憲傳》提到“屯衛之中”,即指屯兵的營地。
禁衛軍制度(隋唐時期)
隋唐時期的一種禁衛軍編制:
相關記載可見《舊唐書·職官志》《文獻通考·職官考》《後漢書》等史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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