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科舉取士的十項科目。 元祐 元年,據 司馬光 《乞以十科舉士劄子》奏設。名目是:一、行義純固可為師表科;二、節操方正可備獻納科;三、智勇過人可備将帥科;四、公正聰明可備監司科;五、經術精通可備講讀科;六、學問該博可備顧問科;七、文章典麗可備著述科;八、善聽獄訟盡公得實科;九、善治財賦公私俱便科;十、練習法令,能斷請谳科。參閱《宋史·哲宗紀一》、《宋史·選舉志六》。
"十科"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兩種曆史含義,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
指唐高宗時期設立的十種選拔人才的考試門類。據《新唐書·選舉志》載,顯慶三年(658年)設"十科舉人",包括: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新唐書·卷四十四·選舉志上》
北宋元祐元年(1086年),司馬光建議将官員職責分為十科,作為選拔考核标準:
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百六十八》
在當代語境中,"十科"偶見于中醫文獻指代"十問"(問診的十個方面),或教育領域泛指多門學科,但均非固定術語。其核心含義仍以唐宋時期的制度性分類為主。
注:以上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及《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相關詞條考訂。
“十科”一詞在不同曆史時期和領域中有不同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背景:元祐元年(1086年),司馬光在《乞以十科舉士劄子》中提出,旨在通過十項專門科目選拔人才。
具體科目:
背景:金代太醫院将醫學劃分為十類,用于太醫考核與專業分工。
具體分科:
“十科”需結合語境區分: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宋史》或金代醫政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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