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言明媒正娶。 元 楊顯之 《潇湘雨》第四折:“老相公,你小姐元是我 崔文遠 明婚正配許與侄兒 崔通 的。”《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一:“ 文姬 與我起初,隻是兩下偷6*情,算得個外遇罷了;後來雖然做了親,元不是明婚正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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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婚正配”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經過正式手續、符合法律規定且公開締結的合法婚姻。該成語強調婚姻的合法性和程式規範性,與“私訂終身”等非正式婚姻形成對比。
曆史淵源
最早見于元代戲曲家楊顯之的《潇湘雨》第四折:“你小姐元是我崔文遠明婚正配許與侄兒崔通的。”明代馮夢龍《二刻拍案驚奇》中也有用例:“後來雖然做了親,元不是明婚正配。”
語法與結構
在當代語境中,“明婚正配”不僅指傳統儀式下的婚姻,還強調需符合《婚姻法》規定,如登記結婚等法律程式。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用法,可參考古典文學作品如《潇湘雨》或《二刻拍案驚奇》。
明婚正配是一個詞彙指的是“明确婚姻關系并合法配偶”的意思。它由兩個部分組成,即“明婚”和“正配”。下面我們來拆分這兩個部分。
“明婚”的首部是“日”(rì),尾部是“雲”(yún),這是一個獨立的部首,表示太陽出現在雲彩中的樣子。筆畫順序是先寫日再寫雲。
“正配”的首部是“貝”(bèi),尾部是“攵”(tuō),首尾相連,貝字表示財富、錢財。筆畫順序是先寫貝再寫攵。
明婚正配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文化中的雙全婚姻制度。在古代中國,婚姻非常重要,被視為家族的基石。明婚正配這個詞就是形容婚姻關系穩定、明确,且配偶合法。
對于繁體字,“明婚正配”在繁體中的寫法是「明婚正配」。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和現代有一些不同。例如,“明”字的古體是“日”和“月”相連,表示太陽出現在月亮中的樣子。而“貝”字的古體則是一個帶有一個橫杠的貝殼形狀。這些細微的變化可以追溯到漢字的起源和演變。
以下是一個例句:“他們的婚姻是明婚正配的,他們彼此相愛且法律上承認他們的關系。”
其他和明婚正配相關的詞彙包括:婚姻、配偶、夫妻、婚約等。
近義詞可以是:“合法夫妻”、“确立婚姻關系”等。
反義詞可以是:“暗婚私配”、“非法關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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