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同鄉,同裡。古以二十五家為一社。 唐 韓愈 《南溪始泛》詩之二:“願為同社人,雞豚燕春秋。”
(2).志趣相同者結社,互稱同社。亦謂同在一社。 宋 朱熹 有《己未九日諸友載酒見過次韻為謝并呈同社諸名勝》詩。 清 李漁 《慎鸾交·訂遊》:“明日乃花朝令節,小弟與同社諸友,各出分資,就在 虎丘寺 中,做一箇勝會。”
(3).猶同學。 明 清 時,鄉社皆立社學,同社學習者,稱“同社”。 清 曹寅 《戲送錢穆孫》詩之二:“石橋執經予最少,十年同社夜臺多。”參閱《續文獻通考·學校》。
指古代地方民衆為祭祀土地神(社神)自發結成的團體,成員稱“社友”。
來源:
《漢語大詞典》(第3卷,第168頁):“同社,指共祭社神之組織。”
《辭源》(修訂本):“社,土地神;同社者,共祀社神之團體。”
受日語借詞影響,現代漢語中可指同一公司、社團或組織的成員(如“同社記者”“同社産品”)。
來源: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同社:現亦用于指同一會社成員。”
注:以上釋義綜合權威辭書,古義以《漢語大詞典》《辭源》為準,現代用法參考《現代漢語詞典》及語言演變實例。
“同社”一詞在古代漢語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同鄉/同裡(古時行政單位)
古代以二十五家為一社,“同社”可指同鄉或同裡之人。例如唐代韓愈在《南溪始泛》中寫道:“願為同社人,雞豚燕春秋”,表達對同鄉情誼的向往。
志趣相投的社團成員
宋代起,志趣相投者結社互稱“同社”。如朱熹在詩作《己未九日諸友載酒見過次韻為謝并呈同社諸名勝》中提到的“同社”即指詩社成員。清代李漁的《慎鸾交·訂遊》也記載了文人結社的活動場景。
明清時期的同學
明清鄉社設立社學(地方學校),同社學習者互稱“同社”。例如清代曹寅《戲送錢穆孫》詩中提及“十年同社夜臺多”,反映了社學同學間的情誼。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語境理解其含義。如需更詳細例證,可參考古籍原文或權威詞典(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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