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刻記,标志。《周禮·考工記·輪人》“必矩其陰陽” 漢 鄭玄 注:“矩,謂刻識之也。”
"刻識"是漢語中較為生僻的複合詞,《漢語大詞典》将其解構為"刻"與"識"的聯合表意。其中"刻"指用刀在器物上雕鑿痕迹,引申為深刻、銘記之意,如《說文解字》載"刻,镂也";"識"則包含認知、辨識雙重含義,《廣韻》釋作"識,認也"。
該詞在古文獻中呈現三種典型用法:一作動詞表深刻認知,《文心雕龍》有"銘功彜器,刻識鼎鐘"的用例;二作名詞指銘記的内容,如敦煌寫本《俗務要名林》載"刻識猶今之備忘錄";三在佛教典籍中特指佛經的镌刻标記,玄奘《大唐西域記》記載天竺佛寺"貝葉經文皆刻識金箔"。
現代漢語中該詞主要保留在考古學專業術語中,指青銅器銘文或碑刻文字,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增補了此項專業釋義。在方言層面,閩南語系仍保留"刻識人"(指記憶力強的人)的活用法。
“刻識”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主要可分為以下兩種解釋: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成語,表示深刻的認識和判斷力,強調對事物本質的洞察。例如:
建議在古文閱讀中優先采用“刻記”釋義,現代語境下若需表達“深刻認知”,需确認上下文是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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