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身份較婢女略高的婦女。 南北朝 時已有此稱謂。其社會地位和所受待遇與部曲相同,一經主人放免,即成平民。《周書·武帝紀下》:“詔自 永熙 三年七月已來,去年十月已前,東土之民,被抄畧在化内為奴婢者;及平 江陵 之後,良人沒為奴婢者:并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若舊主人猶須共居,聽留為部曲及客女。”《唐律·戶婚中》:“客女,謂部曲之女,或有於他處轉得,或放婢為之。”
客女是中國古代戶籍制度中的特殊稱謂,特指依附于貴族或官僚家庭、具有一定人身自由的女性依附者。該詞最早見于唐代法律文獻,《唐律疏議·戶婚》記載:“客女,謂婢經放為良者”,指從婢女身份被釋放為良民但未完全獨立的女性。其社會地位介于婢女與平民之間,需為主家提供勞役,但可保留部分財産權。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客”字取“依附、寄居”之義,《說文解字》釋“客”為“寄也”,與“主”相對;“女”則明确性别指向,共同構成特定曆史語境下的身份标籤。宋代《慶元條法事類》進一步規定客女享有有限婚姻自主權,但婚配仍需主家同意。
該稱謂在元代逐漸消失,其權利義務被其他戶籍類别吸收。現代漢語中,“客女”作為曆史術語保留在《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中,定義為“唐代部曲的女兒或經放免的婢女”(商務印書館,2018年版)。研究該詞彙需結合《唐六典》《宋刑統》等法典文獻,方能準确理解其法律内涵與社會實踐的雙重屬性。
“客女”是古代社會中的一個特定身份稱謂,主要流行于南北朝至唐代。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客女指身份略高于婢女的女性群體,屬于唐代私賤民階層。其來源包括:
作為唐代私賤民的重要組成部分,客女反映了當時社會等級制度的複雜性。但因其史料記載較少,學界對其研究相對薄弱。
部分現代詞典将“客女”解釋為“客人的女兒/妻子”,這屬于字面拆分理解。作為曆史術語,其核心含義始終圍繞賤民身份制度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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