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娼婦。 宋 沉括 《夢溪筆談·雜志二》:“有倡姥 李氏 ,得 梁氏 陰事甚詳。乃掀衣登陴,抗聲駡之,盡發其私。”
“倡姥”是古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七卷(商務印書館,2010年版)記載,“倡”通“娼”,指歌舞藝人或妓女;“姥”則有老婦或女師之意。二字組合後,“倡姥”特指古代掌管歌舞樂妓的年長女性管理者,常見于唐代教坊機構。
宋代《太平廣記·卷四百八十八》收錄的《李娃傳》中,曾出現“長安倡姥李氏”的記載,印證了這一群體在唐代娛樂行業中的管理職能。元代馬端臨《文獻通考·樂考》進一步說明,這類角色多由退居幕後的資深藝妓擔任,負責訓練新人并管理樂籍事務。
該詞在明清時期逐漸消亡,現代《辭源》(第三版)将其标注為曆史詞彙,建議在文獻閱讀時結合具體語境理解。需要注意的是,“倡姥”作為特定曆史階段的職業稱謂,與普通娼妓存在本質區别,更多指向文化傳承層面的專業身份。
“倡姥”是一個漢語詞語,屬于古代書面用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老娼婦”,即年老的妓女或從事不正當職業的老年女性。該詞帶有貶義色彩,多用于描述品行不端的女性。
構詞拆分
該詞可見于宋代沈括的《夢溪筆談·雜志二》:“有倡姥李氏,得梁氏陰事甚詳。乃掀衣登陴,抗聲罵之,盡發其私。” 此例中,“倡姥”被用來形容揭露他人隱私的老婦人。
若需進一步了解相關古籍用例,可參考《夢溪筆談》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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