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朝廷上回答皇帝的咨詢。《後漢書·邳彤傳》:“ 彤 廷對曰:‘議者之言皆非也。’”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三:“ 陶文毅公 豐裁峻整,好議論人物,惟恐不盡,雖廷對亦然。”
(2).指皇帝在朝廷上召問臣下,使奏對政事。《續資治通鑒·宋仁宗嘉祐六年》:“伏望陛下念根本之重,為宗廟之計……廷對大臣,審擇宮邸。”
(3).即廷試。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七:“ 庠 果為南省第一,不及廷對而死。”《明史·忠義傳四·李中正》:“ 萬曆 末,舉會試,以 天啟 二年赴廷對,授 承天府 推官,遷兵部主事。” 王闿運 《李仁元傳》:“以進士廷對,第高同列。”
“廷對”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三層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廷對”的核心含義是古代君臣在朝廷上的問答形式,既是政務決策的方式,也是選拔人才的重要環節。如需更多細節,可參考《後漢書》或科舉制度相關史料。
《廷對》是指在古代中國傳統官員互相辯論、交流觀點的一種方式和制度。通常在朝廷中,由不同的官員擔任辯方和對方,通過辯論來對某個問題給予解答和引導決策。
《廷對》的拆分部首是:“廴”和“對”。
其中,“廴”是左右拆分部首,表示“行走”的意思,它在《廷對》中的作用是表示在朝廷中進行辯論、交流的意思。
“對”的上面是“寸”字旁,表示“對立、相對”的意思,下面是“寺”字底,表示“朝廷”的意思,整體表示兩方互相對立、交流的意思。
《廷對》的總筆畫數為17畫。
《廷對》作為一種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戰國時期的君王與臣下之間的“齊留正”制度。然而,它在唐代時期得到了更加完善和廣泛的應用。
《廷對》的繁體字為「廷對」。
在古時候,漢字的書寫形式與現在有所不同。如《廷對》可以寫作「廷對」,其中的元音部分的發音可能也與現在有所不同。
1. 在古代朝廷中,官員們經常通過《廷對》的方式來進行問題的辯論。
2. 《廷對》是一種重要的制度,有助于激發智慧和提升決策能力。
廷堂、對峙、對策、辯對
辯論、争辯、争論、辯駁
和諧、協作、合作、一緻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