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朝廷上回答皇帝的咨詢。《後漢書·邳彤傳》:“ 彤 廷對曰:‘議者之言皆非也。’”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三:“ 陶文毅公 豐裁峻整,好議論人物,惟恐不盡,雖廷對亦然。”
(2).指皇帝在朝廷上召問臣下,使奏對政事。《續資治通鑒·宋仁宗嘉祐六年》:“伏望陛下念根本之重,為宗廟之計……廷對大臣,審擇宮邸。”
(3).即廷試。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七:“ 庠 果為南省第一,不及廷對而死。”《明史·忠義傳四·李中正》:“ 萬曆 末,舉會試,以 天啟 二年赴廷對,授 承天府 推官,遷兵部主事。” 王闿運 《李仁元傳》:“以進士廷對,第高同列。”
廷對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的重要概念,特指考生在殿試環節回答皇帝親自命題的策問。這一制度始于漢代賢良方正科的策試,至宋代形成固定程式,成為科舉最高級别的考試形式。《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在朝廷上回答皇帝的策問”,《辭源》則解釋為“科舉時代皇帝殿試時以政事為題,令應試者對答”。
從曆史沿革看,廷對制度在唐宋時期趨于成熟。宋代将殿試确立為常制,考生需現場撰文應答,既考經義理解,又測時務見解。典型如文天祥《禦試策》,即為寶祐四年(1256年)廷對時所作的狀元答卷,現存于《宋史·文天祥傳》。明代沿襲此制,《明史·選舉志》載:“廷對者,天子親策于廷,觀其學識而後官之。”
學術研究顯示,廷對文章需符合特定格式,包含“冒、原、講、證、結”五段結構,既引經據典又聯繫實際政務。清代趙翼在《陔餘叢考》中評述:“廷對之文,貴在敷陳條對,不為骈俪虛辭。”該制度持續至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科舉廢止,在中國文官選拔史上具有千年影響。
“廷對”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三層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廷對”的核心含義是古代君臣在朝廷上的問答形式,既是政務決策的方式,也是選拔人才的重要環節。如需更多細節,可參考《後漢書》或科舉制度相關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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