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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掾的意思、廷掾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廷掾的解釋

縣令的屬吏。《史記·滑稽列傳》:“ 鄴 三老、廷掾常歲賦斂百姓,收取其錢得數百萬,用其二三十萬為 河伯 娶婦,與祝巫共分其餘錢持歸。”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五:“ 漢 縣有廷掾,監鄉五部,春、夏為勸農掾,秋、冬為制度掾。”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廷掾是中國古代地方行政體系中的一種基層屬吏官職,主要設置于縣級行政單位,是縣令或縣長的重要輔佐人員,負責處理文書、刑獄、賦稅等具體事務。

一、核心釋義與字源

“廷”指官府辦公的場所,即縣衙;“掾”原意為佐助,後引申為屬官的通稱。“廷掾”合稱即指在縣廷(縣衙)内協助長官處理政務的屬吏。其地位低于縣丞、縣尉,高于一般的書佐、令史等,屬于縣級行政機構中的中級辦事官員《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二、職責與職能

廷掾的職責範圍較廣,主要包括:

  1. 文書處理:起草、謄錄官府公文,管理檔案。
  2. 司法輔助:協助縣令審理案件,記錄口供,管理獄囚。
  3. 賦稅征收:參與田租、算賦的核算與催繳工作。
  4. 治安巡查:下鄉督查基層治安與戶籍管理,常與“三老”“啬夫”等鄉官協作《古代職官詞典》中華書局。
  5. 禮儀事務:操辦縣内祭祀、典禮等公共活動。

三、曆史演變與文獻例證

廷掾一職始見于秦漢時期,延續至明清。司馬遷《史記·滑稽列傳》記載西門豹治邺時“召問其故,對曰:‘邺三老、廷掾常歲賦斂百姓’”,反映了廷掾參與賦稅征收的職能。班固《漢書·朱博傳》亦提及廷掾在司法中的角色:“博為廷掾,監部盜賊”。至清代,廷掾職能逐漸被“典史”“主簿”等替代,但民間仍沿用此稱指代縣衙屬吏《中國曆史官制辭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四、社會地位與權力特征

廷掾雖非朝廷命官(無品級),但因直接執行政令且熟悉地方事務,實際權力較大。部分廷掾利用職務之便勾結豪強盤剝百姓,成為古代基層治理中的常見弊端,如《鹽鐵論》批判“廷掾為奸利”的現象。其選拔多由縣令自行辟召本地熟知律法、文筆精熟者擔任,具有較強地域性《秦漢官僚制度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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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擴展解釋

以下是關于“廷掾”的詳細解釋:

1.定義與性質

廷掾是中國古代縣級行政機構中的屬吏,主要輔助縣令或縣長處理政務,屬于地方基層官吏。其名稱中的“廷”指縣廷(官府),“掾”為佐助之意,合稱即“縣廷的輔佐官員”。

2.曆史背景

廷掾一職最早可追溯至漢代,根據《後漢書·百官志》記載,漢代縣級行政體系中設有廷掾,負責監督鄉級事務,并隨季節調整職能:

3.職責與職能

4.文獻記載

5.演變與影響

廷掾在郡級行政單位中對應“五官掾”,職能相似但管轄範圍更廣。隨着朝代更疊,其名稱和職能逐漸變化,但作為基層輔官的核心作用延續至後世。

補充說明

廷掾在曆史事件中常因權力濫用被提及(如西門豹治邺),側面反映古代地方治理的複雜性。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職能細節,可參考《史記》及漢代官制相關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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