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傳送首級;被殺頭。《東觀漢紀·光武紀》:“﹝ 吳漢 ﹞夷 述 妻子,傳首于 洛陽 。” 唐 許渾 《聞邊将劉臯無辜受戮》詩:“纔許誓心安玉壘,已傷傳首動金門。”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獻五·郭希顔邪說》:“﹝ 郭希顔 ﹞嬰 世宗 之怒,傳首九邊。”
“傳首”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傳送首級”,多指古代戰争中斬殺敵方首領後,将其頭顱傳遞至相關方以示威懾或宣告勝利。該詞由“傳”(傳遞)與“首”(頭顱)構成,常見于史書典籍,例如《史記·刺客列傳》記載“傳首以示諸侯”即為此意。
從語義結構分析,“傳首”屬于動賓式合成詞,強調動作與對象的關聯性。其曆史應用場景包括:①軍事威懾,如《漢書》載邊将“傳首九邊”震懾外敵;②政治清算,如《資治通鑒》所述權臣伏誅後“傳首京師”;③司法懲戒,明代《大明律》規定謀逆者“傳首三司”以彰法典。
該詞在《漢語大詞典》中被定義為“傳送首級,謂傳送罪人的頭顱示衆”,其文化内涵映射古代軍事刑法的特殊形态。近義詞“懸首”“枭首”側重展示方式,而“傳首”更強調傳遞過程的空間維度,如宋代《武經總要》記載的“傳首千裡”案例。
現代漢語中,“傳首”作為曆史詞彙仍用于學術研究及文學創作,如研究古代軍禮制度的論文常援引《周禮·秋官》中“凡殺其親者,焚之;殺王之親者,傳首”的記載,體現其作為法律儀式的制度性特征。
關于“傳首”的詳細解釋如下:
“傳首”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chuán shǒu,字面含義為“傳送首級”或“被殺頭”。其核心指代古代将罪犯或敵人的頭顱割下後,通過傳送方式示衆或作為刑罰證明的行為。
現代多用于曆史叙述或文學創作,強調古代刑罰的殘酷性。例如:“熊廷弼被問罪下獄并傳首九邊”,突顯了政治鬥争的激烈。
常見搭配包括“傳首示衆”“傳首邊庭”等,均與刑罰示警相關。
“傳首”是融合曆史、文化與語言特征的詞彙,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象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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