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l in and issue] 填寫發放
填寫發給(票據、證件等)。《新華月報》1952年第9期:“算出各受災農戶減免的稅額後,分别填發減免證。”
填發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動詞,由“填”和“發”兩個語素構成,多用于行政、法律或正式文書的語境中,指填寫并發放(文件、憑證等)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強調通過規範流程完成書面材料的制作與交付。以下是具體解析:
填
指在文件、表格或憑證的指定位置書寫、填寫内容,如填寫姓名、日期、金額等信息,确保信息完整準确。
發
指将填寫完畢的文件正式發放、交付給相關對象(如個人、機構),使其産生法律或行政效力。
行政文書
政府部門對證件(如身份證、護照)、許可證、批文等進行填寫并發放。
例:公安機關為申請人填發居民身份證。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
法律憑證
法院或行政機關制作并交付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處罰決定書等。
例:稅務機關填發稅款繳納通知書,要求納稅人限期繳納稅款。
來源:《法律文書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
經濟票據
企業或機構開具發票、收據、支票等憑證,完成填寫後交付受票方。
例:財務部門為客戶填發增值稅專用發票。
來源:《票據法實務指南》,中國法制出版社,2019年。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2016年出版,收錄“填發”作為規範動詞,釋義為“填寫并發出(文件)”。
查看釋義(注:此為商務印書館官方書籍介紹頁)
《法律文書制作與適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21年,第128頁明确将“填發”列為行政文書制作術語。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規定稅務機關需“填發”稅款憑證,佐證其法律語境中的規範性。
“填發”是一個動詞,通常指填寫并發放(票據、證件等),常見于行政或事務性流程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部分來源(如)将其解釋為“填補空缺”的成語,但此用法較為罕見,主流仍以“填寫發放”為核心含義。
若需更多例句或曆史用法,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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