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恒産,固定的産業。 漢 焦贛 《易林·大有之震》:“安居重遷,不去其亶,未來相聞,樂得常産。” 宋 王安石 《王逢原墓志銘》:“蓋無常産而有常心者,古之所謂士也。” 宋 周煇 《清波雜志》卷十一:“ 煇 頃侍鉅公,語及常産,公雲:‘人生不可無田,有則仕宦出處自如,可以行志,不仕則仰事俯育,麤了伏臘,不緻喪失氣節。’”《宋史·食貨志上五》:“役人必用鄉戶,為其有常産則自重。”
2.固定的物産。 晉 皇甫谧 《<三都賦>序》:“若夫土有常産,俗有舊風,方以類聚,物以群分。”
常産(cháng chǎn)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固定、恒常的産業或資産,尤指土地、房屋等不可移動的財産。以下是詳細釋義:
字義解析
核心含義
“常産”特指世代相傳、不易變動或轉移的固定産業。在古代社會,主要指:
與現代“不動産”概念高度重合,是衡量家庭經濟狀況和社會地位的重要标志。
法律與社會意義
在古代戶籍、賦稅、繼承制度中,“常産”是登記、課稅和分割的核心對象。例如《大明律》規定分家析産時需明确“田宅等項(即常産)”。它代表穩定的生計來源和社會根基。
現代引申與使用
現代漢語中,“常産”一詞已不常用,其含義被“不動産”“固定資産”“祖産”等替代。但在研究古代經濟、法律文獻或進行曆史文學創作時仍需準确理解其内涵。
權威參考來源:
“常産”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釋義
語言特點 該詞屬古漢語用法,現代語境中較少使用,常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學術讨論中。其英文可譯為“permanent property”或“fixed production”,需根據具體語境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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