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逃亡。 漢 賈誼 《新書·屬遠》:“逋遁而歸諸侯者,類不少矣。” 漢 陳琳 《為袁紹檄豫州文》:“於是 操 師震慴,晨夜逋遁,屯據 敖倉 ,阻 河 為固。”
逋遁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指向"逃亡躲避"的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及古代法律文獻記載,該詞由"逋""遁"二字構成:
一、語義解析 "逋"字本義指逃亡、逃避,如《尚書·費誓》"馬牛其風,臣妾逋逃"即用此義。在法律語境中特指拖欠賦稅或逃避勞役,如《漢書·昭帝紀》"三年以前逋更賦未入者,皆勿收"。
"遁"字本義為遷移、隱匿,《說文解字》釋作"遷也"。在司法實踐中引申為逃避法律制裁,如《唐律疏議》規定"諸犯罪事發而亡者,徒罪以下,計日追捕"。
二、組合意義 "逋遁"作為合成詞,最早見于宋代法典《宋刑統》,特指"為逃避賦稅或罪責而隱匿逃亡"的違法行為。該詞常見于古代判牍文書,如《名公書判清明集》載有"豪民逋遁稅賦,累年不納"的案例。
三、現代應用 在現代漢語中,"逋遁"一詞仍保留在法律史研究領域,如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編著的《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中,對該詞的司法適用有專門考釋。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亦将其列為法律類專有詞彙。
“逋遁”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由“逋”和“遁”兩個語素構成,具體解釋如下:
逋(bū)
遁(dùn)
逋遁(bū dùn)
“逋遁”是古漢語中表示逃亡的複合詞,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隱含的逃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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