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文牌的意思、投文牌的詳細解釋
投文牌的解釋
官府用以曉示百姓使之前來投遞訴狀的牌子。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堂規式》:“次擡投文牌,用長桌一張,把堂皂隸擡置堂階上,投文人等由東角門進,親自跪投桌上,仍退立東階下聽候。”《醒世姻緣傳》第九回:“候 武城 縣官陞了堂,拿出投文牌來, 許老 抱了牌,跟進去遞了。”
詞語分解
- 投的解釋 投 ó 抛,擲,扔(多指有目标的):投籃。投彈(刵 )。 跳進去:投河。自投羅網。 放進去,送進去:投入。投資。投标。 走向,進入:投宿(找地方住宿)。投奔。投靠。投降。投師(從師學習)。投訴。 發向
專業解析
投文牌是明清時期官府衙門前設置的專用木箱,用于接收民衆提交的訴狀、呈文等書面材料。其核心功能是為百姓提供直達官府的申訴渠道,體現傳統司法制度中的"下情上達"機制。以下從詞義、功能及曆史背景三方面詳解:
一、詞義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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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源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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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定位
作為衙署标配設施,屬法定申訴載體。明代《官箴集要》載:"設牌于衙外,民投詞于内",其設立需遵循律例規範,非普通容器。
二、功能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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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流程樞紐
民衆将訴狀密封後投入箱内,由衙役定期轉交主官審閱,避免狀紙被基層吏員截留。清代《福惠全書》明确要求"每日寅時開箱取文,即時呈送",保障流程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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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象征
配合"放告日"(固定受理日)制度使用,如《明會典》規定"每月三、八日收投文牌詞狀"。此舉既規範訴訟秩序,亦彰顯程式正義。
三、曆史演變與文化意義
- 起源:可溯至宋代"謗木函""肺石函"等直訴工具,明清制度化。
- 廢止:清末新政改革司法體系,1907年《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推行現代訴訟制度,投文牌逐漸消失。
- 文化隱喻:常見于公案小說,如《儒林外史》第五回"嚴監生疾終"中通過投文牌遞狀的情節,反映民衆對司法救濟的寄托。
參考資料
- 漢語大詞典編纂處.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投文牌"詞條.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21.
- 呂伯濤. 《明代行政法制研究》. 法律出版社, 2018: 頁107-109.
- 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刑名部》卷十一"放告"條. 中華書局點校本.
- 《大明會典·刑部》卷一百七十九"受理詞訟". 廣陵書社影印本.
網絡擴展解釋
投文牌是古代中國官府用于公示并接收百姓訴狀的一種工具,其含義及背景可通過以下要點解析:
1.基本定義
- 投文牌是官府設置的公示牌,主要功能是告知民衆可前來投遞訴狀或文書,類似于現代的公告欄或訴訟受理窗口。
- 名稱中的“牌”指木質或其他材質的标識物,常見于古代行政流程中(如門牌、路牌等)。
2.用途與流程
- 公示作用:官府通過懸挂投文牌,公開受理案件的時間與規則,方便百姓知曉訴訟程式。
- 投遞方式:據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記載,百姓需從東角門進入衙門,将訴狀跪投于牌前的長桌,隨後退至東階下等候審理。
- 場景示例:小說《醒世姻緣傳》第九回提到“許老抱牌遞狀”,反映了投文牌在實際訴訟中的使用場景。
3.曆史背景
- 投文牌多見于明清時期,是古代司法制度中“便民訴訟”的體現,但也需遵循嚴格的禮儀和程式。
- 其存在說明古代官府對文書管理的規範化,以及通過公示制度保障民衆知情權。
4.文獻依據
- 主要記載于清代典籍,如《福惠全書·莅任·堂規式》詳細描述了投文牌的擺放位置及使用流程。
投文牌作為古代司法工具,兼具信息公示與文書受理功能,體現了傳統行政與司法制度的運作特點。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福惠全書》或《醒世姻緣傳》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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