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公正的判斷。 清 曾國藩 《苗先簏墓志銘》:“﹝ 先簏 ﹞暇則徒步造訪諸君,與辨論前世音學,暨近人 江 、 戴 、 段 、 孔 諸家,部分之多寡,意指之得失,褒譏亭決,窮日夜不倦。”
"亭決"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并非獨立收錄的常見詞條,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用法及構詞法分析。根據字義溯源與文獻用例,可作如下解釋:
亭
本義指古代道路旁供行人停留的建築物(如亭子),引申為公平、調和之意。《說文解字》釋:"亭,民所安定也"(來源:漢典網《說文解字注》。在司法語境中,"亭"表公正裁決,如《漢書》"廷尉平刑罰,亭疑法"。
決
本義為疏通水道(如"決渎"),後衍生裁決、判定之義。《玉篇》載:"決,斷也"(來源:漢典網《玉篇》,如"決獄"指審理案件。
"亭"與"決"均為司法術語,組合後強調通過公正程式作出最終裁定,常見于古代法制文獻:
指官府對案件或争議進行公平審理并作出權威判決的過程,蘊含程式公正與結果終局性。
《後漢書·百官志》載地方官吏職責:"亭決冤訟,綏撫黎庶"(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後漢書》,此處"亭決"即指公正斷案以平息民訟。
作為秦漢至魏晉時期的司法用語,多用于描述地方官吏(如亭長、縣令)的審判職能。
該詞已退出日常使用,僅見于研究古代法制或文獻訓诂的學術場景。需注意避免與現代漢語"停決"(暫停裁決)混淆。
《說文解字》《玉篇》對"亭""決"的單字釋義(漢典網收錄)。
曆代正史《職官志》《刑法志》中司法職能描述,如《後漢書》。
當代學者如張晉藩《中國司法制度史》對古代審判術語的考釋(中華書局,2005)。
注:因"亭決"屬冷僻古語,建議結合具體文獻上下文理解。如需深入探究,可查閱《中國古代法律詞彙語義源流》(汪世榮著,北京大學出版社)等專著。
“亭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公正的判斷,多用于形容在公共或正式場合下做出的客觀決斷。以下是詳細解釋:
總結來看,“亭決”是一個兼具場所象征與抽象公正性的詞彙,適合在強調程式正當性與結論客觀性的語境中使用。如需更多用例或曆史背景,可參考古籍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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