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旁朞 ”。旁系親屬的喪服。《周禮·春官·司服》“凡兇事,服弁服” 鄭玄 注“其服斬衰齊衰” 唐 賈公彥 疏:“天子諸侯絶旁期,正統之期猶不降,故兼雲齊衰,其正服大功,亦似不降也。”《新唐書·儒學傳下·陳貞節》:“ 煬 , 伯禽 子, 季氏 遠祖,尚不為限,況天子篤親親以及旁朞,誰不曰然?” 清 朱大韶 《實事求是齋經義·積非追服之名辨》:“諸侯絶旁期,本不為兄弟服。”
"旁期"在漢語詞彙體系中屬于古語詞,其核心語義可分解為:
合稱"旁期"特指中國古代喪服制度中的次級服喪期限,區别于直系親屬的正期。該制度在《禮記·喪服小記》有載:"旁期以下,諸侯絕,大夫降",鄭玄注雲:"旁期,謂旁親所降之大功、小功也"(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禮記正義》)
需要注意的是,"旁期"作為專業禮制術語,主要見于《三禮》注疏及清代考據學著作,如孫希旦《禮記集解》中多次論及該概念的適用邊界(來源:中華書局《十三經清人注疏》叢書)。現代漢語通用詞典因收詞取向不同,多未收錄該詞條。
“旁期”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需結合古代禮制及文獻分析:
旁期(拼音:páng qī)主要指旁系親屬的喪服制度,屬于古代喪禮中的服喪期規定。該詞在《周禮》《新唐書》等古籍中有記載。
喪服制度中的含義
指為旁系親屬(如兄弟、伯叔等非直系親屬)服喪的期限。古代禮法規定,天子或諸侯需為直系親屬服喪(如斬衰、齊衰),但旁系親屬的喪服期較短,稱為“旁期”。例如《周禮》鄭玄注提到“天子諸侯絶旁期”,即對旁系親屬的服喪期可減免。
其他可能的解釋
部分現代詞典(如)提出“旁期”可指“次要或相鄰的時期”,但此用法未見于權威古籍,可能為現代引申義或誤讀。
“旁期”在古籍中多指喪服制度中的旁系親屬服喪期,需結合古代禮制理解。其他引申含義需謹慎考據。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喪服制度,可參考《儀禮·喪服》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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