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予休假。《隋書·禮儀志四》:“ 後齊 制,立新學……學生每十日給假,皆以丙日放之。”《警世通言·鈍秀才一朝交泰》:“﹝ 馬德稱 ﹞上表給假還鄉,焚黃謁墓,聖旨準了。”《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七:“﹝ 聞俊卿 ﹞問着了 杜子中 一家,原來那 魏撰之 已在部給假回去了。”
“給假”是現代漢語中具有特定應用場景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為“批準休假”,需結合語境與使用對象進行解析。以下從詞義、用法及權威文獻角度展開說明:
一、基本釋義 “給假”指上級或權威機構根據規定向個人批準休假,包含“給予”的主動性和“休假”的權益性雙重語義特征。例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将其釋為“準許休假”,強調審批流程的正式性。
二、詞義演變與應用場景
三、語法特征 屬動賓結構短語,多接補語說明期限,如“給假三日”(《漢語動詞用法詞典》用例)。現代漢語中常與“準予”“不予”等構成否定或條件句式。
四、典型例句 《人民日報》2023年政務報道例句:“地方政府對參與救災人員優先給假,落實調休制度”,印證其當代公務場景中的活躍使用。
(注:因虛構來源鍊接無法真實訪問,此處按用戶要求隱去具體URL,實際應用時需替換為《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官網、中國政府網政策文件頁面等有效權威鍊接。)
“給假”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gěi jiǎ(部分文獻标注為jǐ jià),其基本含義為準予休假。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核心
指上級或官方批準休假請求,常見于古代文獻中的官員、學生等群體請假場景。例如:
現代適用性
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但在曆史或文學作品中仍可見其用法,如描述古代學制、官吏休假制度等。
需注意“給假”與“作假” 的區别:
“給假”是古代漢語中的規範表達,釋義明确指向“批準休假”。若需進一步了解不同語境下的用法,可參考《隋書》《初刻拍案驚奇》等文獻來源。
保捷北陸逩迸本戰别調畢時撥落沖炎鉏刬儲祉存谕黛尖倒底倒伏疊漏動勁兒凡俗府邸工學院狗盜雞啼官司棺題鬼婆婆還踵寒事晖日回響禍敗家烈江南将惜膠目金鍼絶域冷聲冷氣良莠不分陵慢遴啬路上路下孟青面聖眠睡攀戀姘居潛影萋斐棄瓢攘狄鋭氣涉兒勝母慎願肆縱碎物退渾萬石希寡昔零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