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rtgage] 债务人把自己的财产押给债权人,作为清偿债务的保证
抵押放款
(1).书法中执笔的指法。上以食指约束、下以小指辅助无名指承托笔管。 晋 成公绥 《隶书体》:“操笔假墨,抵押毫芒。”
(2).以财产作为偿债的保证。 郑观应 《盛世危言·银行上》:“闻 英 商匯丰银行……虽有华商股份,不与华商往来,即有殷实 华 商股票,亦不抵押。” 何香凝 《*********与廖仲恺》:“ 孙先生 在 上海 的住房,也曾作过两次抵押,借若干款项作为军费。” 曹禺 《日出》第二幕:“哦,他还问我现在银行所有的房地产是不是都已经抵押出去了。”
(3).借指人质。 续范亭 《寄山西土皇帝*********的一封五千言书》:“你把六十岁的老父亲送给 袁世凯 做抵押,决心向 袁世凯 称臣。” 陈登科 《赤龙与丹凤》第一部二二:“ 宋蚒 在村里是乡长,不说抢一个******作抵押,当奴隶,就是把村上大姑娘抢回家当偏房,谁又能反对呢!”
抵押指债务人将其合法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当债务到期未清偿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并优先受偿。这一概念在汉语法律与经济体系中具有以下核心内涵:
法律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4条,抵押属于担保物权范畴,强调“不转移财产占有”的特征。例如房屋抵押后,所有权人仍可居住使用,但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变卖。
标的物类型
《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定义抵押物为“不动产、动产或财产权利”,具体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等。《中国银行业信贷业务指引》补充列举了存单、债券等金融工具作为特殊抵押品。
风险与权利限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抵押财产价值不得低于债务金额的70%,且债权人行使抵押权需通过司法拍卖等法定程序。债务人若逾期还款,抵押物处置所得超出债务部分需返还所有权人。
历史与当代应用
《经济大辞典》记载,中国抵押制度最早见于唐代“质举”契约,现代则广泛应用于住房贷款、企业融资等领域。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全国抵押贷款余额已突破82万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总量的34%。
抵押是民法中的一种担保方式,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将特定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优先受偿。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的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抵押财产可分为:
抵押制度通过降低债权人风险,促进资金融通,同时保障债务人资产使用权,对规范市场交易、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如需更具体案例分析或抵押流程说明,可进一步参考《民法典》担保物权章节或专业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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