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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的意思、抵押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抵押的解釋

[mortgage] 債務人把自己的財産押給債權人,作為清償債務的保證

抵押放款

詳細解釋

(1).書法中執筆的指法。上以食指約束、下以小指輔助無名指承托筆管。 晉 成公綏 《隸書體》:“操筆假墨,抵押毫芒。”

(2).以財産作為償債的保證。 鄭觀應 《盛世危言·銀行上》:“聞 英 商匯豐銀行……雖有華商股份,不與華商往來,即有殷實 華 商股票,亦不抵押。” 何香凝 《*********與廖仲恺》:“ 孫先生 在 上海 的住房,也曾作過兩次抵押,借若幹款項作為軍費。” 曹禺 《日出》第二幕:“哦,他還問我現在銀行所有的房地産是不是都已經抵押出去了。”

(3).借指人質。 續範亭 《寄山西土皇帝*********的一封五千言書》:“你把六十歲的老父親送給 袁世凱 做抵押,決心向 袁世凱 稱臣。” 陳登科 《赤龍與丹鳳》第一部二二:“ 宋蚒 在村裡是鄉長,不說搶一個******作抵押,當奴隸,就是把村上大姑娘搶回家當偏房,誰又能反對呢!”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抵押指債務人将其合法財産作為債務履行的擔保,當債務到期未清償時,債權人有權依法處置該財産并優先受償。這一概念在漢語法律與經濟體系中具有以下核心内涵:

  1. 法律屬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4條,抵押屬于擔保物權範疇,強調“不轉移財産占有”的特征。例如房屋抵押後,所有權人仍可居住使用,但未經債權人同意不得擅自變賣。

  2. 标的物類型

    《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抵押物為“不動産、動産或財産權利”,具體包括房産、土地使用權、機械設備等。《中國銀行業信貸業務指引》補充列舉了存單、債券等金融工具作為特殊抵押品。

  3. 風險與權利限制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抵押財産價值不得低于債務金額的70%,且債權人行使抵押權需通過司法拍賣等法定程式。債務人若逾期還款,抵押物處置所得超出債務部分需返還所有權人。

  4. 曆史與當代應用

    《經濟大辭典》記載,中國抵押制度最早見于唐代“質舉”契約,現代則廣泛應用于住房貸款、企業融資等領域。2024年中國人民銀行數據顯示,全國抵押貸款餘額已突破82萬億元,占社會融資規模總量的34%。

網絡擴展解釋

抵押是民法中的一種擔保方式,指債務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在不轉移財産占有的情況下,将特定財産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産折價或通過拍賣、變賣等方式優先受償。

核心特征

  1. 不轉移財産占有
    抵押財産仍由抵押人占有和使用,僅以財産價值作為擔保。
  2. 書面合同要求
    抵押關系必須通過書面合同設立,明确抵押財産、擔保範圍等條款。
  3. 優先受償權
    債權人可優先從抵押財産變現所得中實現債權,優于普通債權人。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抵押的設立需滿足以下條件:

主要分類

抵押財産可分為:

作用與意義

抵押制度通過降低債權人風險,促進資金融通,同時保障債務人資産使用權,對規範市場交易、維護社會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如需更具體案例分析或抵押流程說明,可進一步參考《民法典》擔保物權章節或專業法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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