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传令,发令。签,旧时官府的签票。 康有为 《大同书》戊部第一章:“传签而集众,公举以任事,本无贵贱,凡百平等。”
传签(chuán qiān)是一个古汉语词汇,现多用于历史文献或特定语境中,其核心含义为:
传递签票,指古代官衙中通过传递签票(一种竹木制成的公文凭证)来下达命令、召集人员或处理公务的流程。
组合后表示通过传递签票执行公务的行为。
在明清官制中,“传签”是衙门办公的常见程序:
官员签发签票后,由差役依次传递至相关部门或人员,凭签执行命令、召集会议或提审犯人。
例:
《醒世恒言·卷十五》:“知县便差人传签,唤齐原告、人证,发堂听审。”
《六部成语注解·吏部》:“传签:以竹签传唤官员。”
现代汉语中,“传签”可引申为文件传阅审批的流程,常见于公文处理场景:
如“传签文件”指将文件按顺序传递给相关人员签署意见。
“传签:传递签票。旧时官府凭签传唤吏役。”
(来源:上海辞书出版社《汉语大词典》第1卷,第1286页)
“签:官府差役执以为凭的竹木片;传签:传递令签。”
(来源: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第2版,第1021页)
“明清衙门以签票传令,差役持签执行,称‘传签’。”
(来源: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官制大辞典》,第347页)
“知县传签,差人将犯妇带至公堂。”
“凡传签迟误者,罚俸一月。”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以纸质权威辞书为准。)
“传签”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chuán qiān,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来源进行解释:
指传令、发令的行为。其中“签”特指旧时官府的签票(一种用于传递命令的凭证或文书)。
该词最早见于康有为《大同书》戊部第一章:
“传签而集众,公举以任事,本无贵贱,凡百平等。”
(通过传签召集众人,公开推举事务负责人,体现平等原则)。
该词属于历史词汇,多用于描述古代或近代官府的行政流程,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但在研究文献或历史文本时可能涉及。
如需进一步了解“传”的多音字用法(如zhuàn表示传记)或其他相关词语,可参考《汉典》等权威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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