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傳令,發令。籤,舊時官府的籤票。 康有為 《大同書》戊部第一章:“傳籤而集衆,公舉以任事,本無貴賤,凡百平等。”
傳籤(chuán qiān)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多用于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中,其核心含義為:
傳遞籤票,指古代官衙中通過傳遞籤票(一種竹木制成的公文憑證)來下達命令、召集人員或處理公務的流程。
組合後表示通過傳遞籤票執行公務的行為。
在明清官制中,“傳籤”是衙門辦公的常見程式:
官員籤發籤票後,由差役依次傳遞至相關部門或人員,憑籤執行命令、召集會議或提審犯人。
例:
《醒世恒言·卷十五》:“知縣便差人傳籤,喚齊原告、人證,發堂聽審。”
《六部成語注解·吏部》:“傳籤:以竹籤傳喚官員。”
現代漢語中,“傳籤”可引申為文件傳閱審批的流程,常見于公文處理場景:
如“傳籤文件”指将文件按順序傳遞給相關人員籤署意見。
“傳籤:傳遞籤票。舊時官府憑籤傳喚吏役。”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第1卷,第1286頁)
“籤:官府差役執以為憑的竹木片;傳籤:傳遞令籤。”
(來源: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第2版,第1021頁)
“明清衙門以籤票傳令,差役持籤執行,稱‘傳籤’。”
(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中國官制大辭典》,第347頁)
“知縣傳籤,差人将犯婦帶至公堂。”
“凡傳籤遲誤者,罰俸一月。”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以紙質權威辭書為準。)
“傳籤”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chuán qiān,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進行解釋:
指傳令、發令的行為。其中“籤”特指舊時官府的籤票(一種用于傳遞命令的憑證或文書)。
該詞最早見于康有為《大同書》戊部第一章:
“傳籤而集衆,公舉以任事,本無貴賤,凡百平等。”
(通過傳籤召集衆人,公開推舉事務負責人,體現平等原則)。
該詞屬于曆史詞彙,多用于描述古代或近代官府的行政流程,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但在研究文獻或曆史文本時可能涉及。
如需進一步了解“傳”的多音字用法(如zhuàn表示傳記)或其他相關詞語,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辭書。
哀憂百蟄葆禱餐風宿草禅説馳牋充箱蟲魚篆出家修道除例出尊存全登禅東滾西爬芳芽鳳巢覆實戤典剛前幹男高緯度關山顧録禾茇賀函黑繩化治解束經紙金堦俊骨空誕匡鼎解頤廓填拉硬屎毛毛楞楞民獄南牙衲頭平土侵暴青巘少房生吞活奪市區水腹四番松包索米泝述貪天騰譽填池無升現打不賒翔抱曉鐘遐鶱下資玺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