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创建;创造。《管子·霸言》:“霸王之形,象天则地,化人易物,创制天下。” 唐 韩愈 《潮州刺史谢上表》:“ 高祖 创制天下,其功大矣,而治未太平也。”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四章第一节:“ 西夏 文字的创制,对 夏国 统治的确立和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2).建立制度。《汉书·叙传下》:“革命创制,三章是纪,应天顺民,五星同晷。”《南史·何尚之传》:“凡创制改法,宜顺人情,未有违众矫物而可久也。” 明 方孝孺 《送河南佥事汤侯序》:“天佑人主而俾之,创制立政以开悠久之业。”
“创制”是现代汉语中具有双重语义特征的动词,其核心含义指向制度、规范或文化形态的首次建立与革新。根据《现代汉语词典》(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释义,该词指“初次制定(法律、制度等)”,例如《汉书·礼乐志》中“今叔孙通所撰礼仪,与律令同録……此制皆通所论著也”便体现了汉代创制礼仪制度的过程。
在文化创新层面,《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将“创制”定义为“开创建立新的文化形式或艺术风格”,如宋代沈括《梦溪笔谈》所述活字印刷术的发明,即属于典型的技术创制行为。现代法律体系中的立法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均属于创制范畴。
《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特别强调该词包含“突破既有框架的创新性”,例如商鞅变法中“废井田、开阡陌”的土地制度改革,既包含制度创设又蕴含破旧立新的双重特征。在实际语言应用中,《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列举了“创制行业标准”“创制新型戏剧表演体系”等典型搭配,显示该词多用于政治、法律、文化艺术等专业领域。
“创制”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综合解析:
“创制”指创立并制定新事物或制度,包含双重含义: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案例或不同领域的应用,可参考《中国通史》等文献(来源、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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