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創建;創造。《管子·霸言》:“霸王之形,象天則地,化人易物,創制天下。” 唐 韓愈 《潮州刺史謝上表》:“ 高祖 創制天下,其功大矣,而治未太平也。”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四章第一節:“ 西夏 文字的創制,對 夏國 統治的确立和經濟、文化的發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2).建立制度。《漢書·叙傳下》:“革命創制,三章是紀,應天順民,五星同晷。”《南史·何尚之傳》:“凡創制改法,宜順人情,未有違衆矯物而可久也。” 明 方孝孺 《送河南佥事湯侯序》:“天佑人主而俾之,創制立政以開悠久之業。”
“創制”是現代漢語中具有雙重語義特征的動詞,其核心含義指向制度、規範或文化形态的首次建立與革新。根據《現代漢語詞典》(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釋義,該詞指“初次制定(法律、制度等)”,例如《漢書·禮樂志》中“今叔孫通所撰禮儀,與律令同録……此制皆通所論著也”便體現了漢代創制禮儀制度的過程。
在文化創新層面,《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将“創制”定義為“開創建立新的文化形式或藝術風格”,如宋代沈括《夢溪筆談》所述活字印刷術的發明,即屬于典型的技術創制行為。現代法律體系中的立法實踐,《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二條明确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制定、修改和廢止”均屬于創制範疇。
《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特别強調該詞包含“突破既有框架的創新性”,例如商鞅變法中“廢井田、開阡陌”的土地制度改革,既包含制度創設又蘊含破舊立新的雙重特征。在實際語言應用中,《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列舉了“創制行業标準”“創制新型戲劇表演體系”等典型搭配,顯示該詞多用于政治、法律、文化藝術等專業領域。
“創制”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創制”指創立并制定新事物或制度,包含雙重含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不同領域的應用,可參考《中國通史》等文獻(來源、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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