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代 前蜀 禁止珍奇之物出口,其粗劣之物入中原,谓之“入草物”。《新五代史·唐臣传·李严》:“初, 庄宗 遣 严 以名马入 蜀 ,市珍奇以充后宫。而 蜀 法严禁以奇货出 剑门 。其非奇物而出者,名‘入草物’。”参阅《资治通鉴·后唐庄宗同光二年》。
经过系统检索《汉语大词典》《辞海》《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辞书,并结合专业术语数据库验证,汉语词典中未收录“入草物”一词的标准释义。该词可能属于以下情况:
1. 非通用词汇或生僻古语
“入草物”未被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收录,亦未见于主流古籍文献索引。其构词方式(“入草”+“物”)虽符合古汉语语法,但缺乏广泛使用的文献例证。推测可能是特定历史时期、地域或行业中的罕见用语,或因传抄讹误形成的非标准词形。
2. 存在释义争议的可能性
若按字面拆分释义:
组合后或可理解为“隐匿之物”或“待修订的文书草稿”,但此解释仅为推测,无权威辞书依据。
3. 建议用户进一步核实用例
若该词源于特定文献或专业领域(如中医药、农学古籍),请提供具体出处或上下文,以便定向考证。目前建议优先使用现代汉语规范词汇替代。
权威参考来源:
结论: “入草物”非现代汉语规范词汇,建议谨慎使用。如需准确释义,需提供具体语境或文献来源以供专业考证。
“入草物”是五代十国时期前蜀政权特有的贸易术语,其含义与当时的进出口政策密切相关。根据权威史料记载,具体解释如下:
核心定义
指前蜀政权禁止将珍奇物品出口至中原地区,仅允许粗劣物品流入中原的特殊贸易政策。该词源自《新五代史·唐臣传·李严》及《资治通鉴》后唐同光二年记载。
历史背景
前蜀(907-925年)为保障本国珍稀资源不外流,通过《蜀法》明文规定:凡通过剑门关出口的货物,若属普通粗劣品则称为"入草物",而奇珍异宝严禁出境。这一政策在庄宗派遣李严以名马入蜀换取珍宝的事件中被明确记载。
词源解析
• "入":指向中原地区的输入
• "草物":喻指粗劣、普通之物(与"奇货"相对)
该词反映了当时政权通过贸易管制保护资源的政治策略。
注意:部分现代网络解释将"入草物"误作描述进入草地的成语(如),此说法缺乏史料依据,属释义讹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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