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发出承包任务。 杜鹏程 《在和平的日子里》第一章:“明天我们的工程不能完成,人家发包单位就要罚款。”
(2).山名。《淮南子·墬形训》:“清 漳 出 楬戾 ,浊 漳 出 发包 。” 高诱 注:“ 发包山 ,一名 鹿苦山 ,亦在 上党 。”
"发包"是现代汉语中一个具有专业属性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指将某项任务或工程委托给外部单位实施的行为。根据汉语构词法分析,"发"表示发出、分配,"包"指承包、包裹,组合后形成"发出承包"的动宾结构。该词在不同领域存在差异化释义:
工程建筑领域
指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委托给承包方施工的契约行为,其法律依据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章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条款。该行为需通过招标、签约等法定程序完成权责划分。
信息技术领域
特指企业将非核心业务模块(如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委托给第三方服务商的操作模式。这种商业实践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关于服务外包的产业界定标准。
语言学演变特征
作为改革开放后新兴的经济术语,其词义扩展轨迹呈现"单义→多义"的发展路径。初期仅指工程承包,随着市场经济深化逐渐延伸至服务外包、业务分包等范畴,该演变过程被《汉语新词语词典》收录为典型案例。
语法使用规范
在标准汉语中通常作及物动词使用,需搭配受事宾语(如"发包项目""发包工程")。《现代汉语动词用法词典》标注其常用搭配结构为"向+承包方+发包+具体事务"。
该词的应用需注意与"分包""转包"等近义词的语义区分,具体可参照《工程建设标准术语》GB/T50875-2013中的专业定义。
发包是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法律行为,其含义和法律认定可从以下四方面解析:
一、核心定义 指建设单位(发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将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整体或分项委托给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该术语也延伸至加工、订货等商业领域,本质是任务委托关系。
二、法律主体要求 发包人需具备双重资质:
三、实施方式 • 总承包发包:勘察+设计+施工整体委托(EPC模式) • 分项发包:单独委托勘察/设计/施工等单项任务
四、法律要件 必须签订书面工程合同,明确约定:
特殊说明:发包不同于转包,后者是承包人将工程转交第三方,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合法的发包应通过招标等法定程序选择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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